3,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3、3 1,按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需要标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而无需标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 耐久年限。寿命等、3 3、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根据国际上工程结构的设计惯例、迫切要求明确各类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2394、1998和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1990,2002也给出了各类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示例。表1是欧洲规范EN1990。2002给出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的示例,表2,表5是我国一些建筑行业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表1.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示例.EN1990。2002 表2,我国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3.我国公路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 表4,我国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 GB、50153.2008,表5 我国城市桥梁等市政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T、50476 2008,另外 我国铁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为100年、GB 50153.2008,参照上述国内外关于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本标准对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为,1级、3级主要建筑物为100年,其他的永久性建筑物为50年,临时建筑物可采用5年.15年,3 3.3。3,3、5.按,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有关条文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关于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等的要求.在.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T,505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DL。T.5082,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5330等规程规范中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