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3 3.1 按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2008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需要标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而无需标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耐久年限,寿命等.3.3,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根据国际上工程结构的设计惯例 迫切要求明确各类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2394,1998和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1990,2002也给出了各类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示例,表1是欧洲规范EN1990.2002给出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的示例。表2、表5是我国一些建筑行业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表1.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示例、EN1990,2002,表2 我国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 表3、我国公路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4 我国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5.我国城市桥梁等市政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 GB、T。50476,2008、另外,我国铁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为100年,GB,50153 2008,参照上述国内外关于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本标准对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为、1级,3级主要建筑物为100年,其他的永久性建筑物为50年,临时建筑物可采用5年.15年,3,3。3.3。3.5。按。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有关条文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关于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等的要求、在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DL T、5082,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 T,5330等规程规范中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