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3,3、1、按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需要标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而无需标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 耐久年限.寿命等 3.3、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根据国际上工程结构的设计惯例 迫切要求明确各类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国际标准 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2394,1998和欧洲规范 结构设计基础,EN1990、2002也给出了各类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示例.表1是欧洲规范EN1990.2002给出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的示例 表2,表5是我国一些建筑行业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表1。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示例。EN1990,2002。表2,我国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3、我国公路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 表4,我国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5.我国城市桥梁等市政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T、50476 2008。另外 我国铁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为100年 GB.50153.2008。参照上述国内外关于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本标准对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为、1级.3级主要建筑物为100年、其他的永久性建筑物为50年、临时建筑物可采用5年。15年.3,3、3,3。3.5 按,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有关条文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关于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等的要求.在、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 505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DL,T,5082,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DL,T 5330等规程规范中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