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3。3。1 按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需要标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而无需标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 耐久年限,寿命等.3。3、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根据国际上工程结构的设计惯例,迫切要求明确各类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 ISO,2394。1998和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1990 2002也给出了各类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示例.表1是欧洲规范EN1990。2002给出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的示例、表2,表5是我国一些建筑行业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表1 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示例,EN1990,2002 表2、我国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3.我国公路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4,我国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5、我国城市桥梁等市政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T。50476、2008 另外,我国铁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为100年、GB,50153,2008,参照上述国内外关于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本标准对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为,1级,3级主要建筑物为100年.其他的永久性建筑物为50年 临时建筑物可采用5年,15年,3。3 3 3 3。5、按、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有关条文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关于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等的要求,在、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 505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 DL,T 5082、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5330等规程规范中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