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3,3.1,按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53、2008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需要标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而无需标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耐久年限,寿命等 3。3、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根据国际上工程结构的设计惯例,迫切要求明确各类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国际标准 结构可靠性总原则 ISO。2394 1998和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1990,2002也给出了各类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示例。表1是欧洲规范EN1990,2002给出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的示例,表2,表5是我国一些建筑行业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表1、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示例,EN1990 2002,表2,我国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3。我国公路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 50153,2008。表4、我国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5.我国城市桥梁等市政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T,50476。2008,另外。我国铁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为100年。GB,50153,2008、参照上述国内外关于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本标准对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为、1级 3级主要建筑物为100年、其他的永久性建筑物为50年 临时建筑物可采用5年.15年,3、3。3,3,3、5.按、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有关条文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关于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等的要求.在.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 505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DL.T,5082。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 5330等规程规范中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