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3、3,1、按照.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需要标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而无需标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耐久年限。寿命等。3 3。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以及根据国际上工程结构的设计惯例。迫切要求明确各类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2394。1998和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1990,2002也给出了各类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的示例。表1是欧洲规范EN1990,2002给出的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的示例。表2,表5是我国一些建筑行业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表1,设计使用年限类别示例,EN1990、2002。表2 我国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3,我国公路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 2008,表4。我国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50153。2008,表5、我国城市桥梁等市政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示例.GB。T 50476、2008.另外.我国铁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为100年 GB,50153.2008,参照上述国内外关于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本标准对水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为、1级、3级主要建筑物为100年。其他的永久性建筑物为50年.临时建筑物可采用5年 15年,3.3,3 3,3 5 按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有关条文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关于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 使用及维护等的要求.在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 505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DL T、5082。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5330等规程规范中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