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N。围岩工程地质分类N,0.1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分为初步分类和详细分类。初步分类适用于规划阶段,可研阶段以及深埋洞室施工之前的围岩工程地质分类.详细分类主要用于初步设计。招标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围岩工程地质分类,根据分类结果,评价围岩的稳定性。并作为确定支护类型的依据 其标准应符合表N、0 1的规定.N,0 2.围岩初步分类以岩石强度 岩体完整程度,岩体结构类型为基本依据 以岩层走向与洞轴线的关系,水文地质条件为辅助依据,并应符合表N,0 2的规定。N.0 3。岩质类型的确定,应符合表N.0,3的规定,N.0。4 岩体完整程度根据结构面组数,结构面间距确定,并应符合表N。0,4的规定。N.0。5。岩体结构类型划分应符合附录U的规定 N、0。6,对深埋洞室、当可能发生岩爆或塑性变形时、围岩类别宜降低一级,N 0 7,围岩工程地质详细分类应以控制围岩稳定的岩石强度,岩体完整程度,结构面状态。地下水和主要结构面产状五项因素之和的总评分为基本判据。围岩强度应力比为限定判据,并应符合表N,0、7的规定.N,0,8.围岩强度应力比S可根据下式求得、式中 Rb,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Kv,岩体完整性系数 σm,围岩的最大主应力 MPa,当无实测资料时可以自重应力代替。N、0、9.围岩详细分类中五项因素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岩石强度的评分应符合表N.0。9.1的规定,2.岩体完整程度的评分应符合表N.0.9。2的规定,3.结构面状态的评分应符合表N 0 9。3的规定。4.地下水状态的评分应符合表N.0。9、4的规定,5 主要结构面产状的评分应符合表N。0。9 5规定。N,0.10 对过沟段。极高地应力区,30MPa。特殊岩土及岩溶区岩体的地下洞室围岩稳定性以及地下洞室施工期的临时支护措施需专门研究,对钙、泥 质弱胶结的干燥砂砾石,黄土等土质围岩的稳定性和支护措施需要开展针对性的评价研究,N,0,11、跨度大于20m的地下洞室围岩的分类除采用本附录的分类外,还宜采用其他有关国家标准综合评定。对国际合作的工程还可采用国际通用的围岩分类进行对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