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渠道及渠系建筑物5。7。1,渠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和岩溶塌陷区.古河道,移动沙丘,地下采空区及矿产等的分布与规模。对于穿越城镇.工矿区的渠道,应调查和探测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等,2、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层岩性、重点是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及其对渠道的影响.特殊土勘察要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R的规定、3 初步查明渠道沿线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地下水补排条件。水位.水质 岩土体的渗透性、土壤的盐渍化现状,并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可能变化进行初步预测,4,初步查明傍山渠道沿线崩塌体,滑坡体,泥石流,洪积扇。残坡积土等的分布,规模及覆盖层厚度、基岩风化带.卸荷带深度 地质构造和主要结构面的组合等、并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5 初步查明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初步提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6 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初步分段、对可能发生严重渗漏,浸没、地震液化.岩土膨胀.黄土湿陷,滑塌,冻胀与融沉等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膨胀土的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S的规定 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5。7,2 渠系建筑物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 7,1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初步查明建筑物区水文地质条件 对地基渗漏和渗透稳定条件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涌水,涌砂的可能性作出初步评价,2,结合建筑物基础形式,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3,应对建筑物地基进行工程地质初步评价、5.7。3,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渠道可选用1。10000.1,5000.渠系建筑物可选用1,2000。1,1000,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选渠线两侧各500m。1500m,渠系建筑物应包括对建筑物可能有影响的地段.对高边坡及傍山渠段测绘范围应适当扩大 3、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位 古河道。隐伏断层 岩溶洞穴,地下采空区 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4 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沿渠道中心线应布置勘探坑、孔,勘探点间距500m 1000m,勘探横剖面间距1000m 2000m,横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应少于3个.傍山渠道勘探点应适当加密,高边坡地段宜布置勘探平硐。2。渠系建筑物宜布置纵,横勘探剖面,建筑物轴线钻孔间距宜控制在100m,200m之间。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宜少于3个,3 挖方渠道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渠底板以下5m、10m、填方渠道钻孔深度应能满足稳定分析的要求 渠系建筑物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以下20m。30m.或进入基础以下一定深度,特殊情况应适当加深、4 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 并应根据需要进行抽水。压、注,水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对可能存在渗漏。浸没或盐渍化地段.应进行野外注水试验、5,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2,对特殊土应进行专门试验.3,渠道各工程地质单元.段,和渠系建筑物地基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