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5,7,1.渠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和岩溶塌陷区 古河道。移动沙丘。地下采空区及矿产等的分布与规模.对于穿越城镇,工矿区的渠道.应调查和探测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等,2。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层岩性 重点是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及其对渠道的影响。特殊土勘察要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R的规定。3 初步查明渠道沿线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地下水补排条件,水位,水质,岩土体的渗透性,土壤的盐渍化现状,并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可能变化进行初步预测,4,初步查明傍山渠道沿线崩塌体。滑坡体,泥石流,洪积扇,残坡积土等的分布.规模及覆盖层厚度,基岩风化带、卸荷带深度、地质构造和主要结构面的组合等、并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5。初步查明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初步提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6 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初步分段.对可能发生严重渗漏.浸没 地震液化.岩土膨胀 黄土湿陷.滑塌。冻胀与融沉等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膨胀土的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S的规定。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5。7.2 渠系建筑物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 7.1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初步查明建筑物区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渗漏和渗透稳定条件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涌水。涌砂的可能性作出初步评价.2。结合建筑物基础形式。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3.应对建筑物地基进行工程地质初步评价,5.7、3.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渠道可选用1、10000.1 5000 渠系建筑物可选用1,2000,1.1000,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选渠线两侧各500m。1500m、渠系建筑物应包括对建筑物可能有影响的地段、对高边坡及傍山渠段测绘范围应适当扩大。3 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程度 地下水位。古河道 隐伏断层 岩溶洞穴。地下采空区,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4。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渠道中心线应布置勘探坑 孔,勘探点间距500m 1000m 勘探横剖面间距1000m.2000m,横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应少于3个,傍山渠道勘探点应适当加密。高边坡地段宜布置勘探平硐,2、渠系建筑物宜布置纵。横勘探剖面 建筑物轴线钻孔间距宜控制在100m、200m之间。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宜少于3个.3.挖方渠道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渠底板以下5m。10m。填方渠道钻孔深度应能满足稳定分析的要求。渠系建筑物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以下20m,30m,或进入基础以下一定深度 特殊情况应适当加深.4,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并应根据需要进行抽水.压.注 水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对可能存在渗漏.浸没或盐渍化地段 应进行野外注水试验。5.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2、对特殊土应进行专门试验,3,渠道各工程地质单元,段,和渠系建筑物地基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