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渠道及渠系建筑物5,7,1,渠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和岩溶塌陷区 古河道.移动沙丘。地下采空区及矿产等的分布与规模,对于穿越城镇.工矿区的渠道 应调查和探测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等、2 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层岩性。重点是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及其对渠道的影响,特殊土勘察要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R的规定、3。初步查明渠道沿线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地下水补排条件 水位 水质.岩土体的渗透性.土壤的盐渍化现状。并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可能变化进行初步预测、4、初步查明傍山渠道沿线崩塌体.滑坡体,泥石流 洪积扇。残坡积土等的分布.规模及覆盖层厚度、基岩风化带,卸荷带深度,地质构造和主要结构面的组合等、并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5.初步查明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初步提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6.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初步分段、对可能发生严重渗漏。浸没。地震液化,岩土膨胀.黄土湿陷,滑塌.冻胀与融沉等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 膨胀土的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S的规定,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5,7,2,渠系建筑物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7,1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建筑物区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渗漏和渗透稳定条件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涌水、涌砂的可能性作出初步评价。2。结合建筑物基础形式,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3 应对建筑物地基进行工程地质初步评价。5。7。3,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渠道可选用1,10000,1。5000.渠系建筑物可选用1。2000,1.1000,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选渠线两侧各500m、1500m。渠系建筑物应包括对建筑物可能有影响的地段,对高边坡及傍山渠段测绘范围应适当扩大,3,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位,古河道。隐伏断层,岩溶洞穴、地下采空区,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4。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渠道中心线应布置勘探坑,孔,勘探点间距500m,1000m,勘探横剖面间距1000m,2000m、横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应少于3个。傍山渠道勘探点应适当加密.高边坡地段宜布置勘探平硐、2 渠系建筑物宜布置纵.横勘探剖面,建筑物轴线钻孔间距宜控制在100m、200m之间。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宜少于3个,3,挖方渠道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渠底板以下5m 10m、填方渠道钻孔深度应能满足稳定分析的要求,渠系建筑物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以下20m 30m,或进入基础以下一定深度 特殊情况应适当加深、4.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 并应根据需要进行抽水。压 注,水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对可能存在渗漏,浸没或盐渍化地段,应进行野外注水试验。5、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2,对特殊土应进行专门试验 3 渠道各工程地质单元,段,和渠系建筑物地基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