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渠道及渠系建筑物5.7.1.渠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和岩溶塌陷区。古河道、移动沙丘,地下采空区及矿产等的分布与规模 对于穿越城镇.工矿区的渠道、应调查和探测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等,2,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层岩性,重点是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及其对渠道的影响,特殊土勘察要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R的规定。3.初步查明渠道沿线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地下水补排条件、水位.水质,岩土体的渗透性。土壤的盐渍化现状 并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可能变化进行初步预测、4 初步查明傍山渠道沿线崩塌体,滑坡体。泥石流、洪积扇、残坡积土等的分布,规模及覆盖层厚度 基岩风化带.卸荷带深度,地质构造和主要结构面的组合等.并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 5、初步查明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初步提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6、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初步分段、对可能发生严重渗漏、浸没,地震液化、岩土膨胀,黄土湿陷.滑塌 冻胀与融沉等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膨胀土的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S的规定 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5 7。2 渠系建筑物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7。1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初步查明建筑物区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渗漏和渗透稳定条件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涌水、涌砂的可能性作出初步评价,2,结合建筑物基础形式、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3.应对建筑物地基进行工程地质初步评价、5。7 3 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渠道可选用1.10000,1 5000 渠系建筑物可选用1。2000,1.1000,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选渠线两侧各500m、1500m。渠系建筑物应包括对建筑物可能有影响的地段。对高边坡及傍山渠段测绘范围应适当扩大 3、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位 古河道。隐伏断层.岩溶洞穴 地下采空区、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4.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沿渠道中心线应布置勘探坑,孔。勘探点间距500m.1000m,勘探横剖面间距1000m 2000m.横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应少于3个.傍山渠道勘探点应适当加密.高边坡地段宜布置勘探平硐。2、渠系建筑物宜布置纵 横勘探剖面.建筑物轴线钻孔间距宜控制在100m。200m之间,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宜少于3个 3,挖方渠道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渠底板以下5m、10m、填方渠道钻孔深度应能满足稳定分析的要求,渠系建筑物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以下20m。30m,或进入基础以下一定深度,特殊情况应适当加深 4.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并应根据需要进行抽水,压、注、水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 对可能存在渗漏、浸没或盐渍化地段,应进行野外注水试验,5.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 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2。对特殊土应进行专门试验、3.渠道各工程地质单元、段,和渠系建筑物地基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