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7.渠道及渠系建筑物5、7.1,渠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和岩溶塌陷区.古河道 移动沙丘,地下采空区及矿产等的分布与规模.对于穿越城镇。工矿区的渠道,应调查和探测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等.2,初步查明渠道沿线的地层岩性。重点是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及其对渠道的影响。特殊土勘察要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R的规定,3。初步查明渠道沿线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地下水补排条件。水位,水质,岩土体的渗透性,土壤的盐渍化现状。并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可能变化进行初步预测 4 初步查明傍山渠道沿线崩塌体。滑坡体、泥石流。洪积扇,残坡积土等的分布,规模及覆盖层厚度。基岩风化带.卸荷带深度 地质构造和主要结构面的组合等 并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5。初步查明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初步提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6,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初步分段。对可能发生严重渗漏,浸没,地震液化 岩土膨胀 黄土湿陷.滑塌、冻胀与融沉等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膨胀土的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S的规定,黄土湿陷性及湿陷起始压力的判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5、7。2 渠系建筑物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7.1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 初步查明建筑物区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渗漏和渗透稳定条件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涌水、涌砂的可能性作出初步评价。2。结合建筑物基础形式,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3、应对建筑物地基进行工程地质初步评价。5.7.3,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 渠道可选用1,10000,1,5000.渠系建筑物可选用1,2000,1,1000,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各比选渠线两侧各500m。1500m。渠系建筑物应包括对建筑物可能有影响的地段.对高边坡及傍山渠段测绘范围应适当扩大、3。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程度 地下水位,古河道、隐伏断层.岩溶洞穴,地下采空区,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4。勘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渠道中心线应布置勘探坑。孔,勘探点间距500m.1000m 勘探横剖面间距1000m。2000m.横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应少于3个。傍山渠道勘探点应适当加密.高边坡地段宜布置勘探平硐、2 渠系建筑物宜布置纵、横勘探剖面.建筑物轴线钻孔间距宜控制在100m 200m之间。剖面上的钻孔数不宜少于3个,3.挖方渠道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渠底板以下5m、10m.填方渠道钻孔深度应能满足稳定分析的要求 渠系建筑物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以下20m 30m.或进入基础以下一定深度,特殊情况应适当加深.4 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并应根据需要进行抽水,压、注、水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对可能存在渗漏.浸没或盐渍化地段,应进行野外注水试验 5 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 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 2、对特殊土应进行专门试验,3 渠道各工程地质单元 段。和渠系建筑物地基主要岩土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