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渠道及渠系建筑物6.13。1.渠道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明渠道沿线地层岩性。重点是粉细砂,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和性状 2,查明渠道沿线冲洪积扇 滑坡、崩塌、泥石流。新生冲沟.岩溶等的分布、规模和稳定条件,并评价其对渠道的影响、对于沙漠地区渠道 还应查明移动沙丘及植被的分布等情况.3、查明渠道沿线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地下水补排关系和水位、特别是强透水层和承压含水层等对渠道渗漏、涌水.渗透稳定,浸没.沼泽化、湿陷等的影响以及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渠道渗漏量估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Y的规定,4、查明渠道沿线地下采空区和隐藏岩溶洞穴塌陷等形成的地表移动盆地,地震塌陷区的分布范围,规模和稳定状况.并评价其对渠道的影响.对于穿越城镇,工矿区的渠段。还应探明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分布,5,查明傍山渠道沿线不稳定山坡的类型,范围 规模等。评价其对渠道的影响,6.查明深挖方和高填方渠段渠坡和地基岩土性质与物理力学参数及其承载能力.评价其稳定性,7、进行渠道工程地质分段.提出各段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和开挖渠坡坡比建议值.进行工程地质评价,并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6.13,2 渡槽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3,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明渡槽跨越地段岸坡的稳定性,2、查明渡槽桩基或墩基可供选择的持力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及其岩性变化,岩土体的强度等.3,提出渡槽桩基或墩基相关的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并作出工程地质评价。6,13.3.倒虹吸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3 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明倒虹吸跨越地段岸坡的稳定性.2,查明强透水层和承压含水层的埋藏条件,评价基坑涌水,涌砂,渗透变形的可能性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排水措施建议 3,查明基础可供选择的持力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及其岩性变化,岩土体的强度等,4 提出倒虹吸基础开挖所需的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基坑开挖坡比建议值,并对基坑稳定作出工程地质评价.5,倒虹吸的围堰工程勘察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6、10、1条的规定。6.13,4,渠道与渠系建筑物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渠道可选用1,5000,1.1000,渠系建筑物可选用1。2000 1,500 2、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渠道两侧各200m.1000m地带,当有局部线路调整、弃土场.移民等要求时 可适当加宽.渠系建筑物测绘范围应包括建筑物边界线外200m,300m地带,并应包括有配套建筑物和设计施工要求的地段,2.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测覆盖层厚度、岩体风化程度 地下水位,古河道,隐伏断层 岩溶洞穴。地下采空区,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3.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1、渠道中心线应布置勘探剖面,勘探点间距200m,500m 各工程地质单元、段 均应布置勘探横剖面,横剖面间距宜为渠道中心线钻孔间距的2倍 3倍。横剖面长不宜小于渠顶开口宽度的2倍 3倍,每条横剖面上的勘探点数不应少于3点,钻孔深度宜进入渠道底板下5m。10m、2 渠系建筑物应布置纵横勘探剖面。钻孔应结合建筑物基础形式布置 采用桩、墩、基的渡槽.每个桩、墩,位至少应有1个钻孔、桩基孔深应进入桩端以下5m.墩基孔深宜进入墩基以下10m.20m 倒虹吸轴线钻孔间距宜为50m,100m 横剖面间距宜为轴线钻孔间距的2倍、4倍、钻孔深度宜进入建筑物底板下10m,20m,遇软土.岩溶发育的可溶岩等时,钻孔应适当加深 4,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渠道每一工程地质单元 段 和渠系建筑物地基,每一岩土层均应取原状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每一主要岩土层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12组、2,各土层应结合钻探选择适宜的原位测试方法.3。特殊性岩土应取样进行特殊性试验.5。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能存在渗漏。基坑涌水问题的渠段,应进行抽。注,水试验、对于强透,含,水层.抽,注、水试验不应少于3段 2。渠道底部和建筑物岩石地基应进行钻孔压水试验。3.根据需要可布置地下水动态观测、6,对渠道沿线的地下采空区 应充分收集矿区开采资料、调查地表移动盆地的分布范围 规模,变形发展与稳定情况 根据需要可进行勘探验证和布置变形监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