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灌区工程5,11.1 灌区的工程地质勘察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5。7。1条和第5,7、2条的规定。5,11、2,灌区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行渠道纵横剖面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1。1000,2,渠道勘探以坑。孔为主。间距宜为500m,1000m。深度宜进入设计渠底板以下不小于5m或根据需要确定。各建筑物场地应布置钻孔 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以下20m、30m。或进入基础以下一定深度 3、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 类和工程需要选择、5、11,3。灌区水文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初步查明地层岩性.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和分布情况,2、初步查明主要含水层的空间分布及其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的补给,排泄。径流条件及其动态变化规律。3.当采用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初步查明主要含水层水质。补给量 储存量和允许开采量。对拟建水源地的可靠性进行评价.4 初步查明地下水的水质 土壤盐渍化的类型,程度及其分布特征.5.初步确定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和地下排水模数。6.初步评价土壤改良的水文地质条件,提出防治土壤盐渍化.沼泽化的建议、5 11.4。灌区的水文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文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 50000。1。10000。测绘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2、进行地面物探和水文测井工作.3 勘探剖面一般应沿水文地质条件和土壤盐渍化变化最大的方向布置.勘探点 线的间距应根据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合理确定,4 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