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移民新址6。19。1.初步设计阶段移民新址工程地质勘察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基础上进行、为选定新址提供地质依据。6.19.2、移民新址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明对新址区整体稳定性有影响的地质结构及特殊岩。土,体的分布,微地貌及不同坡度场地的分布情况 2,查明新址区及外围滑坡,崩塌,危岩.冲沟.泥石流.坍岸,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范围及规模,分析其对新址区场地稳定性的影响、3 查明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水量。水质及开采条件,4,进行新址区场地稳定性 建筑适宜性评价.6、19,3,移民新址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2000.1 500。范围包括新址区及对新址区场地稳定性评价有影响的地区,2,复核新址区地形坡度分区和统计面积 3 针对新址区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问题布置勘探工作、4.新址区应布置控制性勘探剖面,勘探剖面间距山区宜为100m,300m.平原区宜为300m,500m 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50m、每条勘探剖面上钻孔数不宜少于3个 孔深宜根据任务要求和岩土条件确定.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县级以上新址应增加勘探剖面,对于平原区乡镇以下新址。勘探剖面可适当减少,5.应进行岩土体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每一主要岩土层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宜少于12组,6,应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水质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