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 1 水利水电工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3.0.2,勘察单位在开展野外工作之前。应收集和分析已有的地质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结合工程设计方案和任务要求 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勘察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客观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3 0。3 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1、任务来源。工程概况 勘察阶段、勘察目的和任务.2、勘察地区的地形地质概况及工作条件,3.已有地质资料.前阶段勘察成果的主要结论及审查.评估的主要意见.4.勘察工作依据的规程 规范及有关规定.5、勘察工作关键技术问题和主要技术措施,6,勘察内容,技术要求,工作方法和勘探工程布置图、7.计划工作量和进度安排 8,资源配置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9,提交成果内容,形式,数量和日期,3,0、4.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应按勘察程序分阶段进行.并应保证勘察周期和勘察工作量。勘察工作过程中 应保持与相关专业的沟通和协调,3.0。5。勘察工作应根据工程的类型和规模,地形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各勘察阶段工作的深度要求,综合运用各种勘察手段 合理布置勘察工作 注意运用新技术、新方法,3。0,6。工程地质勘察应先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在工程地质测绘成果的基础上布置其他勘察工作 3、0,7,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岩土体的地球物理特性和探测目的选择物探方法 3,0 8。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水工建筑物类型,选择坑.槽。孔,硐.井等勘探工程、并应有专门设计或技术要求,3,0.9、岩土物理力学试验的项目。数量和方法应结合工程特点.岩土体条件、勘察阶段、试验方法的适用性等确定 试样和原位测试点的选取均应具有地质代表性、3.0 10。工程地质勘察应重视原位监测及长期观测工作,对需要根据位移,变形,趋势或动态变化作出判断或结论的重要地质现象,应及时布设原位监测或长期观测点 网,当存在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观测地下水位 3,0,11、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工作应确保各勘察阶段的精度和成果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3。0.12,对重大而复杂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应列专题进行研究,3 0.13,工程地质勘察应重视分析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环境地质条件的改变及其影响,3.0,14、勘察工作中的各项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 完整。并应及时整理和分析,3,0,15,各勘察阶段均应编制并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报告应结合水工建筑物的类型和特点 加强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的综合分析.报告正文可按照本规范有关条款编写、其附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