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数据获取6.2.1.地面激光扫描测量的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技术设计前宜收集测区基本资料 激光扫描测量设备参数.相机检校文件等.2,应根据项目技术要求确定测站位置,标靶几何尺寸和扫描点间距等参数.6.2.2,原始激光数据的回波比例不宜小于90,固定式激光扫描测量6,2,3。固定式激光扫描测量设备应包括下列基本配置 1,激光扫描测量装置1套。2,数字相机1台 3、计算处理软硬件系统 6,2,4.固定式激光扫描测量时.可布设标靶、标靶的几何尺寸不应小于扫描点间距的5倍 相邻测站间扫描重叠度不应小于20,6、2。5.数字影像宜用于扫描区域,物体和点云属性的判别.以及纹理填充.6。2,6、固定式激光扫描需要多个坐标系统成果时。应实测不少于3个标靶在各坐标系统的坐标值 移动式激光扫描测量6,2 7,移动式激光扫描测量采用的坐标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POS数据解算的坐标系统宜与GNSS获取数据所采用的坐标系统一致.2 成果数据可采用国家坐标系、地方独立坐标系或假定坐标系,6.2。8、移动式激光扫描测量设备应包括下列基本配置,1、激光测距扫描装置2套 2,GNSS接收机1台,3 INS装置1套,4,全景相机1台或数字相机2台.5,计算处理软硬件系统,6 2,9.数据获取前应对移动式激光扫描测量设备进行检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校内容应包括定位定姿传感器主要参数 数据采样传感器主要参数,以及传感器之间的相互配准关系。2,绝对标定距离应根据项目测距范围确定,绝对标定距离不宜小于20m,标定点密度不宜小于50点、m2 3、传感器检校数据较差的限差不应大于表6,2 9的规定.表6,2.9.传感器检校数据较差的限差,m,6,2,10、移动式激光扫描测量的数据获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GNSS基准站的设置与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GNSS基准站的设置宜采用多基站布设,基站间距离宜小于30km,最大不应大于40km 2.用于设置GNSS基准站的控制点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规定的四等平面控制和四等高程控制。3。GNSS基准站周边观测条件应良好,无电磁干扰,4,用于测量的GNSS接收机应选用双频测量型、GNSS观测的采样间隔不宜大于1s,卫星数不应少于5颗。2,数据的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GNSS信号较弱区域,宜选择PDOP不大于6的时段进行作业。并应在作业开始前利用移动POS系统进行GNSS信号测试.2,作业前后宜按 字形方式进行IMU初始化、再进行5min静态观测.3,移动速度不宜大于60km.h、4 激光强度应能区分不低于12bit色深的反射强度,最大激光发射频率不宜低于100kHz、5 相机拍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s.多台相机同步拍摄时,同步精度应小于1、1000s.6。2、11,数据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数据应包括GNSS测量数据,IMU记录数据 激光测距数据和影像数据。2.激光测距数据和影像数据应覆盖测区范围,GNSS数据和IMU数据应覆盖整个作业时间段.3、GNSS测量数据中卫星连续失锁时长不宜大于2个采样间隔,4、获取的数据,记录应满足技术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