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数据获取6、2。1,地面激光扫描测量的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技术设计前宜收集测区基本资料,激光扫描测量设备参数.相机检校文件等,2.应根据项目技术要求确定测站位置,标靶几何尺寸和扫描点间距等参数,6 2.2,原始激光数据的回波比例不宜小于90.固定式激光扫描测量6,2,3。固定式激光扫描测量设备应包括下列基本配置、1、激光扫描测量装置1套 2,数字相机1台,3.计算处理软硬件系统 6 2。4,固定式激光扫描测量时。可布设标靶、标靶的几何尺寸不应小于扫描点间距的5倍,相邻测站间扫描重叠度不应小于20,6.2、5、数字影像宜用于扫描区域,物体和点云属性的判别 以及纹理填充,6、2 6 固定式激光扫描需要多个坐标系统成果时 应实测不少于3个标靶在各坐标系统的坐标值。移动式激光扫描测量6,2 7。移动式激光扫描测量采用的坐标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POS数据解算的坐标系统宜与GNSS获取数据所采用的坐标系统一致,2,成果数据可采用国家坐标系.地方独立坐标系或假定坐标系。6,2、8.移动式激光扫描测量设备应包括下列基本配置。1。激光测距扫描装置2套.2.GNSS接收机1台、3、INS装置1套,4 全景相机1台或数字相机2台 5.计算处理软硬件系统,6。2 9,数据获取前应对移动式激光扫描测量设备进行检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校内容应包括定位定姿传感器主要参数,数据采样传感器主要参数 以及传感器之间的相互配准关系、2 绝对标定距离应根据项目测距范围确定。绝对标定距离不宜小于20m,标定点密度不宜小于50点.m2、3、传感器检校数据较差的限差不应大于表6 2,9的规定,表6,2。9.传感器检校数据较差的限差、m。6,2,10,移动式激光扫描测量的数据获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GNSS基准站的设置与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GNSS基准站的设置宜采用多基站布设 基站间距离宜小于30km。最大不应大于40km,2,用于设置GNSS基准站的控制点等级 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规定的四等平面控制和四等高程控制.3、GNSS基准站周边观测条件应良好、无电磁干扰,4 用于测量的GNSS接收机应选用双频测量型.GNSS观测的采样间隔不宜大于1s,卫星数不应少于5颗。2 数据的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GNSS信号较弱区域、宜选择PDOP不大于6的时段进行作业、并应在作业开始前利用移动POS系统进行GNSS信号测试、2 作业前后宜按,字形方式进行IMU初始化、再进行5min静态观测.3、移动速度不宜大于60km h,4,激光强度应能区分不低于12bit色深的反射强度,最大激光发射频率不宜低于100kHz,5、相机拍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s 多台相机同步拍摄时 同步精度应小于1,1000s.6,2 11,数据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数据应包括GNSS测量数据.IMU记录数据,激光测距数据和影像数据.2,激光测距数据和影像数据应覆盖测区范围 GNSS数据和IMU数据应覆盖整个作业时间段.3,GNSS测量数据中卫星连续失锁时长不宜大于2个采样间隔、4.获取的数据、记录应满足技术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