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数据获取5.2,1,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获取的数据应包括激光测距数据,地面基准站的GNSS观测数据,飞机上的GNSS观测数据及IMU观测数据等。5。2 2,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频GNSS接收机的采样频率不应超过1Hz 2、激光测距扫描装置的测距中误差不应大于表5,2.2.1的规定 表5.2,2,1。激光测距扫描装置测距中误差,m,3.IMU设备定姿精度不应大于表5、2、2.2的规定。表5.2.2,2.IMU设备定姿精度指标5 2,3。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设计前宜收集地形图.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参数、航摄仪检校文件等.2。设计时应根据项目技术要求确定航线。点云密度.飞行航高,飞行速度、以及激光扫描角度,扫描频率,激光发射频率、激光强度等 3.单条航线飞行时间不宜超过15min、4、航线设计的航带宽度应同时兼顾激光雷达扫描和航摄影像的宽度。其旁向重叠均不应小于10.5、在进行航线设计时,应确定对机载激光雷达点云进行改正的方法。5、2.4,航飞季节和航飞时间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 5。2 5,数据获取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补飞或重飞.1。同一航线内航高变化超过相对航高10。2 POS系统局部数据缺失记录,数据质量缺陷造成整条航线不能解算.3.存在点云漏洞 4,重叠度不够,5。2 6,机载激光雷达测量宜同时进行数字影像摄影,数字航摄仪需要检校场检校时 可在就近的同类型检校场进行.需要在摄区进行检校时、检校场的布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5,2。7、GNSS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基准站的布设间距不应大于表5。2,7的规定.且使飞行时扫描站距最邻近基准站的距离不应大于基准站间距的2、3倍。表5.2。7,地面基准站布设间距,km,注,对于线路工程测量可放宽1.5倍,2.GNSS观测的采样间隔不宜大于1s、卫星数不应少于5颗、PDOP不应大于6,3.GNSS解算宜采用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基线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5,2,8、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不应大于表5,2,8的规定,表5 2。8,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 m,5,2,9。激光雷达测量前后 宜采用、字形飞行方式进行IMU初始化.同向连续航飞时间超过15min时 应重新进行IMU初始化。5。2 10、当采用高程改正面方法对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的点云进行改正时、高程改正面的设置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程改正面宜设置在可辨识其平面位置的平坦,无遮挡且远离水域的地方,2,高程改正面之间的距离宜为10km 最大不应超过15km,3,高程改正面的形状宜为矩形.边长宜为本规范第4,8、7条有关数字高程模型采样间距的2倍.3倍。4。高程改正面的高程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有关四等水准测量的方法施测、5 2 11.采用检校场法进行改正时。检校场的布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5,2。12.数据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POS数据,原始激光测距数据。原始影像数据和基站数据应完整,2.GNSS测量数据中卫星失锁时长不宜大于2个采样间隔、3。原始激光数据的回波率应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