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数据获取5 2.1,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获取的数据应包括激光测距数据。地面基准站的GNSS观测数据,飞机上的GNSS观测数据及IMU观测数据等,5 2、2,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频GNSS接收机的采样频率不应超过1Hz。2.激光测距扫描装置的测距中误差不应大于表5,2.2.1的规定,表5.2,2.1,激光测距扫描装置测距中误差.m。3。IMU设备定姿精度不应大于表5,2、2,2的规定,表5、2.2,2 IMU设备定姿精度指标5。2、3,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技术设计前宜收集地形图,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参数。航摄仪检校文件等、2 设计时应根据项目技术要求确定航线、点云密度,飞行航高.飞行速度,以及激光扫描角度 扫描频率,激光发射频率 激光强度等.3.单条航线飞行时间不宜超过15min,4.航线设计的航带宽度应同时兼顾激光雷达扫描和航摄影像的宽度,其旁向重叠均不应小于10,5。在进行航线设计时 应确定对机载激光雷达点云进行改正的方法、5。2。4、航飞季节和航飞时间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 2,8条的规定.5,2,5、数据获取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补飞或重飞。1.同一航线内航高变化超过相对航高10。2、POS系统局部数据缺失记录。数据质量缺陷造成整条航线不能解算,3、存在点云漏洞、4.重叠度不够,5 2,6,机载激光雷达测量宜同时进行数字影像摄影,数字航摄仪需要检校场检校时 可在就近的同类型检校场进行,需要在摄区进行检校时、检校场的布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2,7,GNSS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基准站的布设间距不应大于表5。2.7的规定 且使飞行时扫描站距最邻近基准站的距离不应大于基准站间距的2,3倍、表5.2。7 地面基准站布设间距,km、注,对于线路工程测量可放宽1、5倍。2,GNSS观测的采样间隔不宜大于1s 卫星数不应少于5颗、PDOP不应大于6。3、GNSS解算宜采用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基线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5、2 8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不应大于表5,2.8的规定,表5,2、8,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m。5、2,9.激光雷达测量前后,宜采用,字形飞行方式进行IMU初始化。同向连续航飞时间超过15min时 应重新进行IMU初始化 5,2。10,当采用高程改正面方法对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的点云进行改正时.高程改正面的设置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程改正面宜设置在可辨识其平面位置的平坦。无遮挡且远离水域的地方、2.高程改正面之间的距离宜为10km、最大不应超过15km。3。高程改正面的形状宜为矩形、边长宜为本规范第4,8。7条有关数字高程模型采样间距的2倍。3倍,4、高程改正面的高程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有关四等水准测量的方法施测。5,2 11 采用检校场法进行改正时,检校场的布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5.2.12,数据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POS数据。原始激光测距数据、原始影像数据和基站数据应完整.2,GNSS测量数据中卫星失锁时长不宜大于2个采样间隔.3,原始激光数据的回波率应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