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数据获取5。2 1。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获取的数据应包括激光测距数据,地面基准站的GNSS观测数据 飞机上的GNSS观测数据及IMU观测数据等.5。2.2、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频GNSS接收机的采样频率不应超过1Hz、2,激光测距扫描装置的测距中误差不应大于表5。2。2.1的规定 表5 2,2,1.激光测距扫描装置测距中误差,m.3、IMU设备定姿精度不应大于表5,2、2,2的规定,表5,2,2、2 IMU设备定姿精度指标5、2.3、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技术设计前宜收集地形图 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参数,航摄仪检校文件等 2、设计时应根据项目技术要求确定航线,点云密度,飞行航高,飞行速度.以及激光扫描角度、扫描频率。激光发射频率,激光强度等 3 单条航线飞行时间不宜超过15min、4。航线设计的航带宽度应同时兼顾激光雷达扫描和航摄影像的宽度 其旁向重叠均不应小于10。5。在进行航线设计时,应确定对机载激光雷达点云进行改正的方法,5,2。4,航飞季节和航飞时间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5,2,5 数据获取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补飞或重飞,1、同一航线内航高变化超过相对航高10 2。POS系统局部数据缺失记录,数据质量缺陷造成整条航线不能解算、3、存在点云漏洞。4.重叠度不够.5 2。6.机载激光雷达测量宜同时进行数字影像摄影、数字航摄仪需要检校场检校时,可在就近的同类型检校场进行。需要在摄区进行检校时、检校场的布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5.2.7.GNSS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基准站的布设间距不应大于表5.2、7的规定 且使飞行时扫描站距最邻近基准站的距离不应大于基准站间距的2。3倍.表5,2,7,地面基准站布设间距,km.注,对于线路工程测量可放宽1 5倍。2,GNSS观测的采样间隔不宜大于1s、卫星数不应少于5颗.PDOP不应大于6.3。GNSS解算宜采用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 基线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5、2.8、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不应大于表5、2。8的规定 表5,2 8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m。5 2 9.激光雷达测量前后,宜采用.字形飞行方式进行IMU初始化。同向连续航飞时间超过15min时,应重新进行IMU初始化,5。2。10.当采用高程改正面方法对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的点云进行改正时、高程改正面的设置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程改正面宜设置在可辨识其平面位置的平坦 无遮挡且远离水域的地方,2,高程改正面之间的距离宜为10km,最大不应超过15km.3,高程改正面的形状宜为矩形,边长宜为本规范第4.8 7条有关数字高程模型采样间距的2倍,3倍,4 高程改正面的高程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有关四等水准测量的方法施测.5,2,11.采用检校场法进行改正时。检校场的布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5 2、12、数据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POS数据,原始激光测距数据,原始影像数据和基站数据应完整、2.GNSS测量数据中卫星失锁时长不宜大于2个采样间隔。3、原始激光数据的回波率应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