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数据获取5.2、1.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获取的数据应包括激光测距数据。地面基准站的GNSS观测数据 飞机上的GNSS观测数据及IMU观测数据等 5.2,2、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频GNSS接收机的采样频率不应超过1Hz。2。激光测距扫描装置的测距中误差不应大于表5.2。2,1的规定。表5、2、2、1,激光测距扫描装置测距中误差。m。3.IMU设备定姿精度不应大于表5、2、2,2的规定。表5,2,2,2.IMU设备定姿精度指标5.2 3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技术设计前宜收集地形图、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数据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设备参数.航摄仪检校文件等、2,设计时应根据项目技术要求确定航线 点云密度。飞行航高、飞行速度.以及激光扫描角度、扫描频率。激光发射频率。激光强度等,3.单条航线飞行时间不宜超过15min,4,航线设计的航带宽度应同时兼顾激光雷达扫描和航摄影像的宽度。其旁向重叠均不应小于10,5,在进行航线设计时,应确定对机载激光雷达点云进行改正的方法,5。2.4,航飞季节和航飞时间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 5、2.5。数据获取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补飞或重飞,1.同一航线内航高变化超过相对航高10.2 POS系统局部数据缺失记录、数据质量缺陷造成整条航线不能解算。3,存在点云漏洞,4。重叠度不够,5,2,6.机载激光雷达测量宜同时进行数字影像摄影 数字航摄仪需要检校场检校时。可在就近的同类型检校场进行,需要在摄区进行检校时 检校场的布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5.2.7,GNSS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基准站的布设间距不应大于表5。2.7的规定,且使飞行时扫描站距最邻近基准站的距离不应大于基准站间距的2。3倍 表5 2,7,地面基准站布设间距。km。注,对于线路工程测量可放宽1,5倍.2,GNSS观测的采样间隔不宜大于1s.卫星数不应少于5颗、PDOP不应大于6 3 GNSS解算宜采用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基线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5、2。8,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不应大于表5 2,8的规定,表5 2,8.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相对航高,m、5。2.9,激光雷达测量前后。宜采用,字形飞行方式进行IMU初始化。同向连续航飞时间超过15min时 应重新进行IMU初始化,5。2。10 当采用高程改正面方法对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的点云进行改正时、高程改正面的设置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程改正面宜设置在可辨识其平面位置的平坦 无遮挡且远离水域的地方、2,高程改正面之间的距离宜为10km,最大不应超过15km,3.高程改正面的形状宜为矩形、边长宜为本规范第4。8。7条有关数字高程模型采样间距的2倍、3倍,4,高程改正面的高程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有关四等水准测量的方法施测 5 2、11。采用检校场法进行改正时.检校场的布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5,2,12,数据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POS数据,原始激光测距数据,原始影像数据和基站数据应完整,2,GNSS测量数据中卫星失锁时长不宜大于2个采样间隔、3.原始激光数据的回波率应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