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1、功能要求2,1、1、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为人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学的基本尺度要求,2、1.2、民用建筑选址应满足安全要求 2.1.3.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 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2。1.4,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 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公共建筑除应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需求外,还应满足交通.人员集散的要求.2、1.5.当民用建筑存在不同功能场所组合的情况时,除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功能场所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基本安全、卫生标准 2.当产生污染,辐射的功能场所与其他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当不同安全等级的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确保各功能场所使用安全的相应措施 2.1,6,民用建筑应配置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需要的设备设施 2、1.7,民用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