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1.功能要求2.1.1,本条明确民用建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功能及性能总体目标要求.2 1,2、本条是对选址的基本要求。安全的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4,1节。2,1 3 本条对居住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安全.私密性,采光.通风。隔声最基本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与生活习惯,日照未做强制性要求.可根据各类型项目规范的具体规定进行建设.居住建筑包含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两类 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类场所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非住宅类场所,见表1.2.1,4 本条对公共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 除了要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交通,人员的集散的最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包含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等场所,教育类建筑是指供基础,技能及素质教育的教学场所.办公科研类建筑是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商谈.接洽 处理,服务性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场所.商业服务类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娱乐.休憩,餐饮。消费 日常服务的场所。公众活动类建筑是指供休闲 运动.参观 观演、集会,社交.宗教信徒聚会的场所。交通类建筑是指供旅客等候和运输 交通工具停放,交通管理的场所,医疗类建筑是指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 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是指社会民生服务场所.综合类是指不同业态共处一个场所、民用建筑具体分类见表1 2.1。5,本条是对复杂的综合类民用建筑提出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1 当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场所时.某一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 且应保证各功能场所安全.健康的使用,当各功能场所不能有效分隔时,应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设、2,为避免污染,辐射源对其他功能场所活动的人员造成侵害,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既要防止各类污染物对其他功能场所的环境,味觉 粉尘的污染。也要防止各类噪声、光污染。以及对人类造成危害的各类电离辐射设备的检查室。实验室等对相邻功能场所的侵害 3。各类建筑由于使用目的的不同,面临的安全风险各异。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部位或区域.由于使用目的。所处位置不同 其安全风险也不同,按照保护对象的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对不同的防护对象 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博物馆内的珍品室 银行金库 民用机场的候机厅等与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2、1,6,本条提示为了满足民用建筑基本使用功能要求 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供电 通信等相应的设备设施。如严寒 寒冷地区的民用建筑应配置供暖设备、2,1。7。本条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提出了最基本设置要求 安全标志及导向标识系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系统,关乎公众的安全和生活便捷 建设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的意义在于。保护公众的安全.方便使用者顺利.便捷地通过一个空间或者到达某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