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1,功能要求2。1、1.本条明确民用建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功能及性能总体目标要求.2.1,2,本条是对选址的基本要求 安全的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4。1节,2,1、3.本条对居住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安全.私密性、采光。通风.隔声最基本的要求外 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与生活习惯。日照未做强制性要求 可根据各类型项目规范的具体规定进行建设.居住建筑包含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两类 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类场所。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非住宅类场所.见表1。2.1 4。本条对公共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交通、人员的集散的最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包含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等场所.教育类建筑是指供基础,技能及素质教育的教学场所 办公科研类建筑是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商谈.接洽,处理 服务性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场所,商业服务类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娱乐。休憩 餐饮,消费.日常服务的场所,公众活动类建筑是指供休闲、运动,参观.观演,集会,社交,宗教信徒聚会的场所.交通类建筑是指供旅客等候和运输,交通工具停放,交通管理的场所,医疗类建筑是指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是指社会民生服务场所,综合类是指不同业态共处一个场所。民用建筑具体分类见表1、2 1,5、本条是对复杂的综合类民用建筑提出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1、当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场所时.某一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且应保证各功能场所安全.健康的使用,当各功能场所不能有效分隔时,应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设 2,为避免污染,辐射源对其他功能场所活动的人员造成侵害、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既要防止各类污染物对其他功能场所的环境 味觉,粉尘的污染.也要防止各类噪声。光污染,以及对人类造成危害的各类电离辐射设备的检查室,实验室等对相邻功能场所的侵害,3、各类建筑由于使用目的的不同、面临的安全风险各异.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部位或区域.由于使用目的,所处位置不同.其安全风险也不同,按照保护对象的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对不同的防护对象,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博物馆内的珍品室 银行金库,民用机场的候机厅等与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2,1 6、本条提示为了满足民用建筑基本使用功能要求,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 供电.通信等相应的设备设施.如严寒,寒冷地区的民用建筑应配置供暖设备。2,1.7。本条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提出了最基本设置要求、安全标志及导向标识系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系统。关乎公众的安全和生活便捷.建设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的意义在于。保护公众的安全,方便使用者顺利 便捷地通过一个空间或者到达某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