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1,功能要求2 1、1.本条明确民用建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功能及性能总体目标要求。2.1.2。本条是对选址的基本要求,安全的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4 1节、2 1、3 本条对居住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安全 私密性.采光。通风,隔声最基本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与生活习惯,日照未做强制性要求,可根据各类型项目规范的具体规定进行建设,居住建筑包含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两类 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类场所,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非住宅类场所,见表1,2、1.4,本条对公共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交通 人员的集散的最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包含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等场所。教育类建筑是指供基础.技能及素质教育的教学场所,办公科研类建筑是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商谈,接洽,处理、服务性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场所、商业服务类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娱乐 休憩、餐饮,消费,日常服务的场所,公众活动类建筑是指供休闲,运动,参观.观演、集会,社交。宗教信徒聚会的场所,交通类建筑是指供旅客等候和运输 交通工具停放 交通管理的场所,医疗类建筑是指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 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是指社会民生服务场所,综合类是指不同业态共处一个场所。民用建筑具体分类见表1、2 1、5。本条是对复杂的综合类民用建筑提出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1,当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场所时.某一功能场所的安全 卫生条件,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且应保证各功能场所安全 健康的使用,当各功能场所不能有效分隔时,应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设。2.为避免污染,辐射源对其他功能场所活动的人员造成侵害。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既要防止各类污染物对其他功能场所的环境、味觉、粉尘的污染。也要防止各类噪声。光污染。以及对人类造成危害的各类电离辐射设备的检查室,实验室等对相邻功能场所的侵害、3,各类建筑由于使用目的的不同.面临的安全风险各异.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部位或区域,由于使用目的 所处位置不同、其安全风险也不同,按照保护对象的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对不同的防护对象、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博物馆内的珍品室,银行金库。民用机场的候机厅等与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2。1 6、本条提示为了满足民用建筑基本使用功能要求,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供电,通信等相应的设备设施.如严寒。寒冷地区的民用建筑应配置供暖设备,2,1.7.本条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提出了最基本设置要求,安全标志及导向标识系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系统,关乎公众的安全和生活便捷 建设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的意义在于 保护公众的安全 方便使用者顺利,便捷地通过一个空间或者到达某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