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门窗6、5。1 本条是对建筑门窗功能,性能提出的总原则性要求,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的要求,门窗选用应充分考虑门窗的使用地理位置。气候环境和使用功能等要求 在安全性能方面。要充分考虑门窗的抗风性能,有防火或耐火性能要求的门窗.尚应注意门窗防火或耐火性能的极限要求,在建筑节能方面。需要按照不同的气候条件选用不同材质。不同构造和不同传热系数的门窗,在舒适性方面.对门窗的防水性能、气密性能,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作出适宜的性能选择.6,5,2,6。5.4、对门窗设置,与墙体连接的性能要求和构造措施作出规定 门窗作为建筑外围护系统的组成部分.工程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保证,门窗与建筑墙体 洞口.的连接 需充分考虑框料材质,框扇大小与分格形式,防水密封和保温隔热材料及连接构造方式等因素对其安全,防水、耐久.隔声和保温性能的影响、且门窗与建筑墙体的连接不应有松动和雨水渗漏等现象出现、在门窗的选型和设置方面 需依照门窗的使用功能,安装位置和相应的安全要求作出合理的选择,如门窗单块玻璃的面积.开启面积,开启形式 开启方向.安装高度和安全标识及隔离防护等、门窗启闭应方便。使用和维护简易安全,除条文中规定的要求外、对于有特殊装置的门窗,如自动门.旋转门等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夹制动措施、推拉门窗和外开启窗。由于使用不当或维护缺失。时有开启扇脱落下坠的问题,需要采用配置防坠落的装置 门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特点 性质 消防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其宽度。除设备检修通行用的门外。一般公共建筑供人通行门的最小净宽不小于0 80m,6 5。6,本条对除住宅外民用建筑临空窗窗台高度及防护高度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 住宅要求由相应项目规范确定,本条不适用玻璃幕墙,6、5.7 本条是天窗设置最基本的安全要求,1、天窗以及采光顶的下方通常为人员活动的场所 为防止采光面板受损时对下方人员造成伤害.用于采光的面板可以采用不易破碎的高分子材料。如聚碳酸酯阳光板等。并具有一定的防穿透能力、当采用玻璃作为天窗透光面板时。应采用夹层玻璃.其胶片最小厚度不小于0、76mm 2,天窗应有可靠的防水密封性能、同时在天窗内侧应设置收集和排泄冷凝水的系统 也可在天窗侧边设置可开启的侧窗或其他的通风装置 防止冷凝水的形成、3、天窗的启闭大部分采用电动或机械传动方式、启闭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对于不同气候条件下使用的天窗、在包括风载,雪载,活动荷载和地震等作用下.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