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门窗6、5,1,本条是对建筑门窗功能。性能提出的总原则性要求 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的要求。门窗选用应充分考虑门窗的使用地理位置、气候环境和使用功能等要求,在安全性能方面,要充分考虑门窗的抗风性能,有防火或耐火性能要求的门窗,尚应注意门窗防火或耐火性能的极限要求,在建筑节能方面 需要按照不同的气候条件选用不同材质、不同构造和不同传热系数的门窗,在舒适性方面。对门窗的防水性能。气密性能.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作出适宜的性能选择、6、5 2 6.5 4、对门窗设置,与墙体连接的性能要求和构造措施作出规定。门窗作为建筑外围护系统的组成部分.工程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保证.门窗与建筑墙体。洞口 的连接,需充分考虑框料材质。框扇大小与分格形式.防水密封和保温隔热材料及连接构造方式等因素对其安全.防水,耐久.隔声和保温性能的影响.且门窗与建筑墙体的连接不应有松动和雨水渗漏等现象出现,在门窗的选型和设置方面,需依照门窗的使用功能,安装位置和相应的安全要求作出合理的选择,如门窗单块玻璃的面积、开启面积,开启形式.开启方向。安装高度和安全标识及隔离防护等。门窗启闭应方便,使用和维护简易安全,除条文中规定的要求外 对于有特殊装置的门窗,如自动门,旋转门等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夹制动措施.推拉门窗和外开启窗,由于使用不当或维护缺失,时有开启扇脱落下坠的问题,需要采用配置防坠落的装置、门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特点 性质、消防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其宽度.除设备检修通行用的门外,一般公共建筑供人通行门的最小净宽不小于0 80m 6。5。6、本条对除住宅外民用建筑临空窗窗台高度及防护高度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住宅要求由相应项目规范确定、本条不适用玻璃幕墙,6,5,7、本条是天窗设置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1,天窗以及采光顶的下方通常为人员活动的场所,为防止采光面板受损时对下方人员造成伤害,用于采光的面板可以采用不易破碎的高分子材料.如聚碳酸酯阳光板等、并具有一定的防穿透能力,当采用玻璃作为天窗透光面板时。应采用夹层玻璃.其胶片最小厚度不小于0,76mm 2.天窗应有可靠的防水密封性能,同时在天窗内侧应设置收集和排泄冷凝水的系统,也可在天窗侧边设置可开启的侧窗或其他的通风装置,防止冷凝水的形成,3.天窗的启闭大部分采用电动或机械传动方式、启闭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对于不同气候条件下使用的天窗 在包括风载.雪载。活动荷载和地震等作用下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