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门窗6 5 1。本条是对建筑门窗功能,性能提出的总原则性要求 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的要求。门窗选用应充分考虑门窗的使用地理位置.气候环境和使用功能等要求,在安全性能方面 要充分考虑门窗的抗风性能,有防火或耐火性能要求的门窗,尚应注意门窗防火或耐火性能的极限要求。在建筑节能方面。需要按照不同的气候条件选用不同材质.不同构造和不同传热系数的门窗。在舒适性方面.对门窗的防水性能,气密性能,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作出适宜的性能选择,6。5,2。6 5.4、对门窗设置。与墙体连接的性能要求和构造措施作出规定,门窗作为建筑外围护系统的组成部分。工程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保证,门窗与建筑墙体 洞口,的连接.需充分考虑框料材质。框扇大小与分格形式,防水密封和保温隔热材料及连接构造方式等因素对其安全、防水,耐久 隔声和保温性能的影响、且门窗与建筑墙体的连接不应有松动和雨水渗漏等现象出现.在门窗的选型和设置方面。需依照门窗的使用功能.安装位置和相应的安全要求作出合理的选择.如门窗单块玻璃的面积、开启面积、开启形式、开启方向,安装高度和安全标识及隔离防护等.门窗启闭应方便 使用和维护简易安全、除条文中规定的要求外.对于有特殊装置的门窗.如自动门、旋转门等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夹制动措施 推拉门窗和外开启窗、由于使用不当或维护缺失、时有开启扇脱落下坠的问题 需要采用配置防坠落的装置。门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特点。性质,消防等多方面因素 合理确定其宽度.除设备检修通行用的门外。一般公共建筑供人通行门的最小净宽不小于0、80m.6,5.6 本条对除住宅外民用建筑临空窗窗台高度及防护高度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住宅要求由相应项目规范确定,本条不适用玻璃幕墙.6、5 7、本条是天窗设置最基本的安全要求.1,天窗以及采光顶的下方通常为人员活动的场所,为防止采光面板受损时对下方人员造成伤害 用于采光的面板可以采用不易破碎的高分子材料,如聚碳酸酯阳光板等、并具有一定的防穿透能力,当采用玻璃作为天窗透光面板时,应采用夹层玻璃.其胶片最小厚度不小于0。76mm。2、天窗应有可靠的防水密封性能.同时在天窗内侧应设置收集和排泄冷凝水的系统、也可在天窗侧边设置可开启的侧窗或其他的通风装置、防止冷凝水的形成,3、天窗的启闭大部分采用电动或机械传动方式。启闭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对于不同气候条件下使用的天窗.在包括风载。雪载 活动荷载和地震等作用下。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