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5。门窗6 5。1。本条是对建筑门窗功能,性能提出的总原则性要求,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的要求。门窗选用应充分考虑门窗的使用地理位置.气候环境和使用功能等要求 在安全性能方面,要充分考虑门窗的抗风性能,有防火或耐火性能要求的门窗,尚应注意门窗防火或耐火性能的极限要求、在建筑节能方面 需要按照不同的气候条件选用不同材质,不同构造和不同传热系数的门窗、在舒适性方面,对门窗的防水性能、气密性能,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作出适宜的性能选择,6。5 2,6 5 4 对门窗设置、与墙体连接的性能要求和构造措施作出规定,门窗作为建筑外围护系统的组成部分.工程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保证、门窗与建筑墙体,洞口,的连接,需充分考虑框料材质、框扇大小与分格形式、防水密封和保温隔热材料及连接构造方式等因素对其安全、防水 耐久,隔声和保温性能的影响。且门窗与建筑墙体的连接不应有松动和雨水渗漏等现象出现.在门窗的选型和设置方面、需依照门窗的使用功能,安装位置和相应的安全要求作出合理的选择。如门窗单块玻璃的面积.开启面积。开启形式.开启方向,安装高度和安全标识及隔离防护等,门窗启闭应方便,使用和维护简易安全,除条文中规定的要求外,对于有特殊装置的门窗,如自动门。旋转门等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夹制动措施 推拉门窗和外开启窗、由于使用不当或维护缺失,时有开启扇脱落下坠的问题。需要采用配置防坠落的装置,门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特点.性质。消防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其宽度,除设备检修通行用的门外。一般公共建筑供人通行门的最小净宽不小于0.80m 6 5。6。本条对除住宅外民用建筑临空窗窗台高度及防护高度作了明确规定。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住宅要求由相应项目规范确定、本条不适用玻璃幕墙、6。5、7 本条是天窗设置最基本的安全要求、1.天窗以及采光顶的下方通常为人员活动的场所.为防止采光面板受损时对下方人员造成伤害,用于采光的面板可以采用不易破碎的高分子材料,如聚碳酸酯阳光板等,并具有一定的防穿透能力 当采用玻璃作为天窗透光面板时。应采用夹层玻璃.其胶片最小厚度不小于0,76mm。2.天窗应有可靠的防水密封性能,同时在天窗内侧应设置收集和排泄冷凝水的系统,也可在天窗侧边设置可开启的侧窗或其他的通风装置,防止冷凝水的形成、3.天窗的启闭大部分采用电动或机械传动方式 启闭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对于不同气候条件下使用的天窗.在包括风载。雪载.活动荷载和地震等作用下.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