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1。功能要求2。1、1.本条明确民用建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功能及性能总体目标要求。2。1 2.本条是对选址的基本要求。安全的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4,1节。2,1.3,本条对居住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安全,私密性、采光、通风,隔声最基本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与生活习惯.日照未做强制性要求。可根据各类型项目规范的具体规定进行建设、居住建筑包含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两类、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类场所、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非住宅类场所、见表1,2、1。4.本条对公共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交通,人员的集散的最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包含教育 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等场所 教育类建筑是指供基础。技能及素质教育的教学场所。办公科研类建筑是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商谈,接洽,处理 服务性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场所.商业服务类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娱乐 休憩。餐饮,消费、日常服务的场所、公众活动类建筑是指供休闲,运动、参观,观演,集会,社交.宗教信徒聚会的场所 交通类建筑是指供旅客等候和运输 交通工具停放 交通管理的场所,医疗类建筑是指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 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是指社会民生服务场所.综合类是指不同业态共处一个场所,民用建筑具体分类见表1,2 1,5、本条是对复杂的综合类民用建筑提出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 1,当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场所时.某一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且应保证各功能场所安全 健康的使用.当各功能场所不能有效分隔时 应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设。2。为避免污染,辐射源对其他功能场所活动的人员造成侵害.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既要防止各类污染物对其他功能场所的环境。味觉 粉尘的污染,也要防止各类噪声、光污染 以及对人类造成危害的各类电离辐射设备的检查室 实验室等对相邻功能场所的侵害,3。各类建筑由于使用目的的不同,面临的安全风险各异.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部位或区域,由于使用目的,所处位置不同,其安全风险也不同。按照保护对象的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对不同的防护对象,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博物馆内的珍品室 银行金库,民用机场的候机厅等与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2,1、6、本条提示为了满足民用建筑基本使用功能要求,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置给水,排水 供暖 通风。供电,通信等相应的设备设施 如严寒,寒冷地区的民用建筑应配置供暖设备.2,1,7 本条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提出了最基本设置要求.安全标志及导向标识系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 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系统,关乎公众的安全和生活便捷 建设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的意义在于.保护公众的安全.方便使用者顺利。便捷地通过一个空间或者到达某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