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1 功能要求2,1、1。本条明确民用建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功能及性能总体目标要求、2、1、2.本条是对选址的基本要求.安全的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4、1节,2,1,3、本条对居住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安全,私密性、采光.通风,隔声最基本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与生活习惯.日照未做强制性要求,可根据各类型项目规范的具体规定进行建设。居住建筑包含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两类,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类场所.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非住宅类场所。见表1,2 1,4、本条对公共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 除了要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交通.人员的集散的最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 公共建筑包含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等场所 教育类建筑是指供基础 技能及素质教育的教学场所。办公科研类建筑是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商谈、接洽、处理.服务性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场所、商业服务类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娱乐.休憩,餐饮.消费.日常服务的场所 公众活动类建筑是指供休闲.运动,参观.观演,集会.社交、宗教信徒聚会的场所、交通类建筑是指供旅客等候和运输,交通工具停放 交通管理的场所。医疗类建筑是指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 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是指社会民生服务场所 综合类是指不同业态共处一个场所 民用建筑具体分类见表1,2、1 5。本条是对复杂的综合类民用建筑提出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1 当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场所时.某一功能场所的安全 卫生条件,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且应保证各功能场所安全 健康的使用。当各功能场所不能有效分隔时、应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设、2 为避免污染、辐射源对其他功能场所活动的人员造成侵害。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既要防止各类污染物对其他功能场所的环境,味觉 粉尘的污染,也要防止各类噪声,光污染,以及对人类造成危害的各类电离辐射设备的检查室 实验室等对相邻功能场所的侵害 3,各类建筑由于使用目的的不同,面临的安全风险各异、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部位或区域.由于使用目的、所处位置不同 其安全风险也不同.按照保护对象的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对不同的防护对象,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博物馆内的珍品室,银行金库。民用机场的候机厅等与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2。1 6,本条提示为了满足民用建筑基本使用功能要求,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供电,通信等相应的设备设施。如严寒,寒冷地区的民用建筑应配置供暖设备.2.1、7、本条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提出了最基本设置要求.安全标志及导向标识系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系统.关乎公众的安全和生活便捷 建设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的意义在于、保护公众的安全。方便使用者顺利 便捷地通过一个空间或者到达某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