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1。功能要求2,1,1。本条明确民用建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功能及性能总体目标要求、2、1.2,本条是对选址的基本要求 安全的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4、1节,2 1、3、本条对居住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安全。私密性,采光 通风.隔声最基本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与生活习惯,日照未做强制性要求,可根据各类型项目规范的具体规定进行建设、居住建筑包含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两类、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类场所、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非住宅类场所 见表1,2,1.4.本条对公共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 除了要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交通,人员的集散的最基本要求外 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包含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 公众活动,交通.医疗 社会民生服务等场所.教育类建筑是指供基础 技能及素质教育的教学场所 办公科研类建筑是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商谈.接洽.处理,服务性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场所,商业服务类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娱乐,休憩,餐饮.消费,日常服务的场所、公众活动类建筑是指供休闲。运动.参观 观演,集会、社交,宗教信徒聚会的场所,交通类建筑是指供旅客等候和运输,交通工具停放,交通管理的场所,医疗类建筑是指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是指社会民生服务场所,综合类是指不同业态共处一个场所.民用建筑具体分类见表1 2,1,5。本条是对复杂的综合类民用建筑提出的安全 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1、当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场所时,某一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且应保证各功能场所安全,健康的使用.当各功能场所不能有效分隔时 应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设、2。为避免污染。辐射源对其他功能场所活动的人员造成侵害,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既要防止各类污染物对其他功能场所的环境、味觉 粉尘的污染、也要防止各类噪声,光污染 以及对人类造成危害的各类电离辐射设备的检查室,实验室等对相邻功能场所的侵害 3,各类建筑由于使用目的的不同.面临的安全风险各异,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部位或区域、由于使用目的 所处位置不同,其安全风险也不同.按照保护对象的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对不同的防护对象 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博物馆内的珍品室、银行金库、民用机场的候机厅等与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2、1,6 本条提示为了满足民用建筑基本使用功能要求,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置给水,排水。供暖 通风,供电.通信等相应的设备设施,如严寒。寒冷地区的民用建筑应配置供暖设备.2,1,7 本条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提出了最基本设置要求,安全标志及导向标识系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系统,关乎公众的安全和生活便捷,建设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的意义在于、保护公众的安全,方便使用者顺利,便捷地通过一个空间或者到达某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