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1.功能要求2,1,1.本条明确民用建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功能及性能总体目标要求 2,1,2,本条是对选址的基本要求、安全的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4 1节,2。1.3,本条对居住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安全。私密性 采光 通风、隔声最基本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与生活习惯 日照未做强制性要求、可根据各类型项目规范的具体规定进行建设.居住建筑包含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两类。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类场所、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非住宅类场所,见表1、2,1,4。本条对公共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交通 人员的集散的最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包含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 交通 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等场所.教育类建筑是指供基础.技能及素质教育的教学场所。办公科研类建筑是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商谈 接洽 处理,服务性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场所.商业服务类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 娱乐,休憩、餐饮 消费,日常服务的场所.公众活动类建筑是指供休闲.运动 参观。观演,集会,社交,宗教信徒聚会的场所。交通类建筑是指供旅客等候和运输。交通工具停放.交通管理的场所.医疗类建筑是指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是指社会民生服务场所 综合类是指不同业态共处一个场所,民用建筑具体分类见表1、2 1 5、本条是对复杂的综合类民用建筑提出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1。当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场所时.某一功能场所的安全 卫生条件.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且应保证各功能场所安全.健康的使用,当各功能场所不能有效分隔时,应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设.2 为避免污染 辐射源对其他功能场所活动的人员造成侵害.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既要防止各类污染物对其他功能场所的环境,味觉 粉尘的污染、也要防止各类噪声.光污染.以及对人类造成危害的各类电离辐射设备的检查室,实验室等对相邻功能场所的侵害 3.各类建筑由于使用目的的不同 面临的安全风险各异。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部位或区域。由于使用目的,所处位置不同、其安全风险也不同,按照保护对象的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对不同的防护对象、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博物馆内的珍品室。银行金库,民用机场的候机厅等与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2、1.6。本条提示为了满足民用建筑基本使用功能要求.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供电.通信等相应的设备设施,如严寒.寒冷地区的民用建筑应配置供暖设备、2.1.7,本条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提出了最基本设置要求、安全标志及导向标识系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系统。关乎公众的安全和生活便捷。建设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的意义在于 保护公众的安全。方便使用者顺利.便捷地通过一个空间或者到达某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