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1,功能要求2,1。1。本条明确民用建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功能及性能总体目标要求,2、1,2、本条是对选址的基本要求、安全的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4,1节。2.1、3,本条对居住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除了要满足居住者的生活安全。私密性、采光 通风 隔声最基本的要求外 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与生活习惯,日照未做强制性要求 可根据各类型项目规范的具体规定进行建设 居住建筑包含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两类、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类场所、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居住使用的非住宅类场所,见表1.2、1.4、本条对公共建筑提出基本功能的目标要求 除了要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交通、人员的集散的最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规范其他章节的相关要求、公共建筑包含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 公众活动。交通,医疗 社会民生服务等场所 教育类建筑是指供基础 技能及素质教育的教学场所。办公科研类建筑是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商谈。接洽。处理,服务性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场所,商业服务类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娱乐、休憩、餐饮,消费 日常服务的场所 公众活动类建筑是指供休闲。运动。参观 观演.集会.社交 宗教信徒聚会的场所 交通类建筑是指供旅客等候和运输,交通工具停放,交通管理的场所,医疗类建筑是指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 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社会民生服务类建筑是指社会民生服务场所,综合类是指不同业态共处一个场所,民用建筑具体分类见表1 2、1 5.本条是对复杂的综合类民用建筑提出的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 1、当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场所时。某一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条件、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且应保证各功能场所安全,健康的使用 当各功能场所不能有效分隔时,应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设。2、为避免污染。辐射源对其他功能场所活动的人员造成侵害,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既要防止各类污染物对其他功能场所的环境,味觉。粉尘的污染.也要防止各类噪声。光污染 以及对人类造成危害的各类电离辐射设备的检查室、实验室等对相邻功能场所的侵害.3 各类建筑由于使用目的的不同。面临的安全风险各异。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的部位或区域。由于使用目的。所处位置不同,其安全风险也不同,按照保护对象的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对不同的防护对象 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博物馆内的珍品室,银行金库 民用机场的候机厅等与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范措施。2.1、6,本条提示为了满足民用建筑基本使用功能要求、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配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供电。通信等相应的设备设施 如严寒。寒冷地区的民用建筑应配置供暖设备 2。1 7,本条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提出了最基本设置要求、安全标志及导向标识系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系统、关乎公众的安全和生活便捷.建设安全标志和导向标识系统的意义在于。保护公众的安全。方便使用者顺利、便捷地通过一个空间或者到达某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