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建筑控制4.2.1.除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以及管线.管沟。管廊等市政设施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4。2.2 除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 以及窗井,台阶,坡道、雨篷,挑檐等设施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应突出建筑控制线、4、2、3,骑楼 建筑连接体,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等,不应影响交通 环保及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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