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5,4,1、本条提出建筑设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最基本的目标要求,5 4 2。为了满足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体现社会平等性和方便舒适的要求。提出电梯设置的最基本要求 1 不应少于2台的要求是考虑平时使用一台电梯 另一台备用便于检修保养,人流高峰时两台同时使用、以节省能源。2、当建筑内只设1台电梯时,这台电梯必须为具有无障碍性能的电梯 当电梯数量大于等于2台时。至少设1台具有无障碍性能的电梯。5.4.3.为了满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和方便舒适的要求.提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置的基本要求。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人员,防止拥堵 出入口畅通区是指进入自动扶梯前和离开自动扶梯后的供乘客行为乘坐和步行进行转换的区域。由于行为方式的变化和各人步行速度的差异。在这个区域容易发生拥堵.因而这个区域需要适当放大.使人流能安全过渡和转换。在一些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交通客运站,地铁站.大中型商店,医院等应加大畅通区的深度.同时设置在这些公共场所自动扶梯的临空高度大于或等于9,0m时 宜在其临空一侧加装高度不低于1。20m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并满足自动扶梯的荷载要求,对于连续布置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畅通区域的纵深尺寸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例如根据使用类型.仅运送人员或运送携带运输设备的人员。中间出口的数量.相对方向和理论运输能力、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