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养老机构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应用要求 DB14/T 2153-2020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应急管理业务软件系统安全设计规范 DB14/T 2241-2020
  • 山西省煤样自动采样系统建设指南 DB14/T 2218-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查房服务要求 DB14/T 2138-2020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2018年
  • 山西省养老机构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指南 DB14/T 2140-2020
  • 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 太原市高层建筑日照规则 2013年
  • 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公共图书馆应急防疫管理要求 DB1410/T 109-2020
  • 山西省旅游景区节能减排指引 DB14/T 2224-2020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安全生产领域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DB14/T 2239-2020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和综合性能检测。第二十四条.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专业化和连锁经营.为社会提供快修,救援等服务、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机修。电器维修.钣金、车身修复、涂漆.车身涂装.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人员,应当经过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的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上岗.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取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二。使用送修车辆。三.占道或者占用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四、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五。承修报废机动车,六、非法打刻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七。使用报废或者其他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总成 配件修理车辆、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经营.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到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检测、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车辆检测报告,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校正 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强制周期检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