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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节、道路运输站、场。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 场。物流园区的建设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物流园区,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站 场。的建设应当与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客运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统筹规划,相互衔接和协调.新建 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 应当将农村客运站 候车亭,招呼站等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旅客流向和道路客运站、场。等级,建设规模,停车面积,候车面积等指标、核定道路客运站 场,进站车辆的范围和可容纳车辆,班次,的数量 第二十二条,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平。合理地安排发车时间。二,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三 按月与客运经营者结算票款,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第二十三条、道路货运站 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堆放整齐 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二,危险货物单独存放。三。搬运货物时轻装.轻卸、防止混杂,撒漏,破损、四 仓储等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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