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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执行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 对承担紧急道路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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