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一节行政合同,第九十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一,政府特许经营,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三 国有资产承包经营、出售或者出租。四,政府采购。五。政策信贷、六,行政机关委托的科研.咨询、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订立行政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九十四条,订立行政合同应当遵循竞争原则和公开原则.订立行政合同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招标 拍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订立行政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十五条,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第九十六条。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经过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才能生效。第九十七条、行政机关有权对行政合同的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但是不得对当事人履行合同造成妨碍。第九十八条、行政合同受法律保护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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