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调查和证据、第六十六条。行政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应当调查事实。收集证据。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并提供与调查有关的材料与信息。知晓有关情况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协助行政机关的调查。公民协助行政机关调查 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没有工作单位的。因协助调查造成的误工损失,由行政机关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给予补助。因协助调查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和依照法定的程序,客观,全面收集证据,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第六十九条。行政执法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当事人陈述,四 证人证言.五。视听资料 六 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第七十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二 以非法偷拍 非法偷录,非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三.以利诱、欺诈 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四 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五、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八,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第七十一条 作为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的证据应当查证属实 当事人有权对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未经当事人发表意见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对依职权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负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依申请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意见 申辩的权利 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予以记录并归入案卷。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采纳其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七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会、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会的,二。行政机关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后.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三。行政机关认为必要的,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