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信访问题源头化解,第六十七条,国家机关应当完善和落实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预防信访问题发生和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带来矛盾冲突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决策的合法性 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存在不稳定隐患等内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第六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预警工作,依法.及时 就地解决矛盾与纠纷.国家机关应当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资源。促进专业性 行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完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调解 企业事业单位调解等基层调解渠道.通过说服 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 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第七十条。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畅通行政复议,仲裁 诉讼等各种纠纷解决渠道。行政机关应当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公开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违法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与流程,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坚持依法办案,司法为民 深化司法公开,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的渠道 保障司法公平公正。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针对一定时期内社会的热点,难点,普遍性问题和有重大影响的信访事项,组织或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提出预防社会矛盾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并送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第七十二条、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应当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方便社会公众知情和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 形式和程序 将涉及村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接受村民、居民监督.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向本企业职工公开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廉政建设的事项,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