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技术规定,为了加强对工程建筑玻璃应用的设计水平 提高建筑使用安全、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现对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规定如下、一,栏杆用玻璃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001第12,5.7条.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第6、2,5条的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应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 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2,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3,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表6,1 2,1的规定、4 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5、2条进行验算,5,玻璃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6.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表7。1。1、1的规定,二。按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 30.2002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2005的规定、对建筑中无室外阳台且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窗台高度低于0 6m的凸窗、计算高度从窗台面开始 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护窗栏杆的高度从可踏面起算,住宅保证净高0.9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其它类保证净高0,8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第4,5 2条进行验算 3。凡因人体接触.可能对低窗台玻璃造成水平冲击的窗户玻璃。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 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 JGJ,113。2003,4。当利用窗体作为防护结构时 窗体横挡高度.窗户强度除要满足风荷载和使用荷载外 还要考虑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窗体的强度 变形及与主体建筑的连接应达到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采用玻璃的条件 应符合上述第3条的要求 5 当护窗栏杆间隙大于110mm时、低窗玻璃仍被视为可接触到玻璃.采用玻璃仍要达到上述第3条的要求,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如低窗防护构造由二次设计、主体设计单位应对防护措施设计提出技术要求,并承担对二次设计成果的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