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技术规定.为了加强对工程建筑玻璃应用的设计水平,提高建筑使用安全.根据有关规范要求 现对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规定如下。一.栏杆用玻璃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12、5 7条。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 113 2003第6.2,5条的规定,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应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 可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 38mm的夹层玻璃,2.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3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 2003表6,1。2、1的规定。4,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5 2条进行验算。5。玻璃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6、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 JGJ、113,2003表7、1,1,1的规定,二、按,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15,30。2002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规定。对建筑中无室外阳台且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 公建小于0,8m 住宅小于0、9m。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计算高度从窗台面开始,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具体要求如下,1 护窗栏杆的高度从可踏面起算、住宅保证净高0、9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其它类保证净高0,8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5 2条进行验算.3.凡因人体接触 可能对低窗台玻璃造成水平冲击的窗户玻璃 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4.当利用窗体作为防护结构时 窗体横挡高度,窗户强度除要满足风荷载和使用荷载外.还要考虑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窗体的强度、变形及与主体建筑的连接应达到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采用玻璃的条件.应符合上述第3条的要求。5、当护窗栏杆间隙大于110mm时,低窗玻璃仍被视为可接触到玻璃。采用玻璃仍要达到上述第3条的要求,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如低窗防护构造由二次设计、主体设计单位应对防护措施设计提出技术要求,并承担对二次设计成果的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