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技术规定、为了加强对工程建筑玻璃应用的设计水平、提高建筑使用安全,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现对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规定如下 一,栏杆用玻璃应符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 2001第12 5。7条。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第6。2 5条的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 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应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 38mm的夹层玻璃.2.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3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 113,2003表6.1、2 1的规定、4,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第4,5。2条进行验算。5、玻璃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6 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 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表7 1 1。1的规定.二。按,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的规定、对建筑中无室外阳台且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 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计算高度从窗台面开始。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具体要求如下,1。护窗栏杆的高度从可踏面起算.住宅保证净高0 9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其它类保证净高0 8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2、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根据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4、5,2条进行验算,3 凡因人体接触,可能对低窗台玻璃造成水平冲击的窗户玻璃 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 113.2003 4.当利用窗体作为防护结构时 窗体横挡高度 窗户强度除要满足风荷载和使用荷载外,还要考虑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窗体的强度,变形及与主体建筑的连接应达到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采用玻璃的条件,应符合上述第3条的要求、5,当护窗栏杆间隙大于110mm时,低窗玻璃仍被视为可接触到玻璃.采用玻璃仍要达到上述第3条的要求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如低窗防护构造由二次设计、主体设计单位应对防护措施设计提出技术要求。并承担对二次设计成果的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