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一节,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 明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确保依法 及时 就地解决问题。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 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是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首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应当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及时解决问题,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 敷衍塞责 推诿扯皮 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信访工作职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越级走访、多人走访,重复信访的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 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国家机关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和统一答复信访人,并做好相应的说服解释工作。主办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信访事项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 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信访事项的主办单位办理责任不落实 导致矛盾激化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查清产生重大信访问题的原因,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督促信访工作人员认真。耐心.负责地做好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文明接访。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 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二,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公正办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推诿。敷衍,拖延.三。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收受贿赂。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将投诉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投诉的对象。不得泄露信访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五、依照规定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六。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