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一节、信访工作责任制,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运用法律,政策 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 调解,疏导等方法.确保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是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首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应当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及时解决问题.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信访工作职责 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越级走访.多人走访。重复信访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国家机关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和统一答复信访人。并做好相应的说服解释工作 主办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 共同研究处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信访事项的主办单位办理责任不落实 导致矛盾激化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查清产生重大信访问题的原因.责任 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 督促信访工作人员认真,耐心 负责地做好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文明接访,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二 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公正办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推诿 敷衍,拖延。三、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四、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将投诉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投诉的对象,不得泄露信访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五.依照规定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六,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