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一节、信访工作责任制。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确保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 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是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首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应当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及时解决问题。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 敷衍塞责 推诿扯皮 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信访工作职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越级走访、多人走访 重复信访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国家机关的 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和统一答复信访人、并做好相应的说服解释工作,主办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信访事项的主办单位办理责任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的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 查清产生重大信访问题的原因,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督促信访工作人员认真.耐心 负责地做好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文明接访,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二。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公正办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推诿。敷衍.拖延。三 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收受贿赂。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将投诉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投诉的对象 不得泄露信访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五,依照规定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六.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