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一节、信访工作责任制.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 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 调解 疏导等方法、确保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是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首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应当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及时解决问题.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 推诿扯皮、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信访工作职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越级走访、多人走访、重复信访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国家机关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和统一答复信访人.并做好相应的说服解释工作.主办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信访事项的主办单位办理责任不落实 导致矛盾激化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查清产生重大信访问题的原因。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督促信访工作人员认真、耐心 负责地做好工作 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访、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 二。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公正办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推诿,敷衍.拖延.三,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收受贿赂、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将投诉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投诉的对象,不得泄露信访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五、依照规定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六。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