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网络信访、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畅通网络信访渠道 加强宣传和引导 鼓励信访人通过网络信访渠道提出信访事项并提供相应的帮助、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 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受理 分类、转交。转送.督办,反馈和公开,实现与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之间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将通过网上信访大厅,信访电子信箱,短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纳入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予以受理和督办,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网络信访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信访人隐私等信息,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网上信访信息告知,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国家机关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受理信访事项的、应当通过网络等方式即时确认收到信访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反馈受理.办理情况和告知信访人查询信访事项的编号,方式。经办人员等信息、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结果在网上信访平台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完善网上信访办理制度、优化网上信访办理流程.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 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沟通互动制度、通过网络方式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进行跟踪回访.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网上视频接访,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督查.督办和评价制度。通过网上信访平台收集.汇总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工作的意见 建议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