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网络信访、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畅通网络信访渠道.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信访人通过网络信访渠道提出信访事项并提供相应的帮助、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 受理 分类 转交 转送.督办.反馈和公开.实现与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之间信访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拓宽网上信访渠道,将通过网上信访大厅。信访电子信箱,短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纳入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予以受理和督办。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网络信访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信访人隐私等信息.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网上信访信息告知,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国家机关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受理信访事项的 应当通过网络等方式即时确认收到信访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反馈受理.办理情况和告知信访人查询信访事项的编号 方式.经办人员等信息、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结果在网上信访平台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完善网上信访办理制度.优化网上信访办理流程.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沟通互动制度,通过网络方式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进行跟踪回访,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有条件的 可以进行网上视频接访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督查、督办和评价制度 通过网上信访平台收集、汇总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