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县 区,县级市。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 构建联合接访 依法分流,直接调处 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 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一,网上信访平台、信访电子信箱.手机短信信访号码.信访工作机构的通讯地址,预约和咨询电话.接待场所,来访接待时间、二 本单位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三、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四,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方式、五、应当告知信访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绿色邮政制度 为信访人以书信形式信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邮资由信访工作机构统一结算,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到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就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直接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研究、分析 处理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约访,专题接访,下基层接访的方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信访人提供信访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信访。国家机关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完善信访信息共享机制.方便国家机关和信访人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