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地级以上市 县 区,县级市,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 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一 网上信访平台、信访电子信箱,手机短信信访号码 信访工作机构的通讯地址、预约和咨询电话,接待场所。来访接待时间。二。本单位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三,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四。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方式、五,应当告知信访人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绿色邮政制度 为信访人以书信形式信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邮资由信访工作机构统一结算.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到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就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直接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研究.分析。处理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约访,专题接访 下基层接访的方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信访人提供信访咨询服务。宣传法律 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信访、国家机关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 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第十八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完善信访信息共享机制 方便国家机关和信访人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