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县。区 县级市,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 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 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一。网上信访平台、信访电子信箱.手机短信信访号码。信访工作机构的通讯地址,预约和咨询电话,接待场所,来访接待时间,二 本单位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三,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四。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方式,五 应当告知信访人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绿色邮政制度.为信访人以书信形式信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邮资由信访工作机构统一结算.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到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就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直接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分析 处理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约访。专题接访、下基层接访的方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信访人提供信访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信访,国家机关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第十八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完善信访信息共享机制 方便国家机关和信访人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