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县.区,县级市、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 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 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一,网上信访平台 信访电子信箱 手机短信信访号码.信访工作机构的通讯地址、预约和咨询电话.接待场所.来访接待时间、二 本单位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三。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四,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方式 五。应当告知信访人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绿色邮政制度,为信访人以书信形式信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邮资由信访工作机构统一结算、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到基层了解民情 倾听民声.就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直接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分析、处理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约访。专题接访,下基层接访的方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信访人提供信访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信访,国家机关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 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第十八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完善信访信息共享机制.方便国家机关和信访人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