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地级以上市 县。区,县级市。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 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一,网上信访平台,信访电子信箱,手机短信信访号码。信访工作机构的通讯地址.预约和咨询电话,接待场所。来访接待时间、二、本单位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三,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四,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方式、五、应当告知信访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绿色邮政制度,为信访人以书信形式信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邮资由信访工作机构统一结算。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到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就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直接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 分析.处理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约访。专题接访 下基层接访的方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信访人提供信访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信访,国家机关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 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第十八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完善信访信息共享机制,方便国家机关和信访人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