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县、区,县级市 应当整合信访工作资源 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一.网上信访平台。信访电子信箱 手机短信信访号码。信访工作机构的通讯地址。预约和咨询电话、接待场所 来访接待时间。二。本单位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三、有关信访的法律 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四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方式。五.应当告知信访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绿色邮政制度.为信访人以书信形式信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邮资由信访工作机构统一结算、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到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就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直接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 分析。处理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约访、专题接访,下基层接访的方式 当面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信访人提供信访咨询服务 宣传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信访,国家机关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 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第十八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完善信访信息共享机制。方便国家机关和信访人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