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一节.信访工作责任制。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确保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是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 首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应当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及时解决问题,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 推诿扯皮,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信访工作职责 导致矛盾激化 引发越级走访,多人走访.重复信访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国家机关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和统一答复信访人,并做好相应的说服解释工作,主办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复杂 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信访事项的主办单位办理责任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查清产生重大信访问题的原因 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 督促信访工作人员认真。耐心。负责地做好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文明接访 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二.按照信访工作程序 依法公正办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推诿,敷衍、拖延、三,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 收受贿赂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将投诉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投诉的对象、不得泄露信访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五。依照规定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六 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