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一节 信访工作责任制.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 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确保依法 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是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首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应当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及时解决问题,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信访工作职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越级走访.多人走访。重复信访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国家机关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和统一答复信访人.并做好相应的说服解释工作,主办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 共同研究处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复杂 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信访事项的主办单位办理责任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查清产生重大信访问题的原因,责任 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 督促信访工作人员认真,耐心.负责地做好工作 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文明接访.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二 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公正办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推诿,敷衍,拖延,三。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四、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将投诉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投诉的对象.不得泄露信访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五。依照规定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 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六.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