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一节 信访工作责任制.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确保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是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首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应当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及时解决问题,信访事项的首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信访工作职责。导致矛盾激化 引发越级走访,多人走访 重复信访的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主办单位办理责任制,信访事项涉及多个国家机关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和统一答复信访人,并做好相应的说服解释工作、主办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 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信访事项的主办单位办理责任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查清产生重大信访问题的原因 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督促信访工作人员认真、耐心。负责地做好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文明接访。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二 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公正办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推诿、敷衍 拖延。三,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收受贿赂,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将投诉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投诉的对象,不得泄露信访人要求保密的信息 五。依照规定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篡改 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六.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