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停车位指标5、2、1、借鉴类似城市的经验 宾馆在实际建设中存在对外开放的功能,例如饭店.商业等设施.本次修编提出。宾馆对外开放的经营面积需按照其建筑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明确宾馆分类按照星级标准进行划分、5,2。3,高校、研发基地等使用人员以及出行时间较为固定,与办公业态类似、本次修编明确高校,研发基地等科研用房参照办公配建标准执行、5,2,5,根据上海市现状体育场馆实际建设情况调研 部分体育场馆不设置观众座位,但是使用过程中存在实际停车需求 本次修编,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单位对于未设置座位的娱乐性体育设施指标由原标准的,停车位.每100座、调整为.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指标的计算方法如表2所示 5,2,8 参考外省市医院配建停车位指标。上海市现行指标略低于周边区域 结合国内标准的划分经验及上海市现状与今后城市发展的趋势、本次修编进一步明确医院类建筑的划分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设计二级、三级医院及二级.三级专科医院的就诊人群范围覆盖面较广、通过医院停车供需情况调查,医院停车需求矛盾非常突出,如表3所示。本次修编明确该类型医疗设施均属于综合年医院分类,同时针对2014年后建设项目中新出现业态,如颐养小镇.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明确建筑分类为疗养院类建筑 并针对医院停车矛盾突出现象以及结合停车普查数据。适当提高综合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指标计算方法如表4所示,5、2 9、按照区域划分 由原标准.中心城区.郊区 县、的分类调整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明确不同区域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的要求 如表5所示,游览场所建筑规模较小、但是人群聚集度高,建筑面积确定停车位规模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本次修编调整为用地面积、并借鉴周边城市游览场所配置指标进行调整,同时、补充明确生态防护绿地。林地等可按实际需求配建停车位 指标计算方法如表6所示,5,2.10,本次修编,考虑到自持性租赁住宅等新业态的出现。在原标准分类的基础上。将住宅类型分为商品房.动迁安置房、自持性租赁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 公共租赁住房、成套小户型住宅,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住宅等类别.其中商品房,动迁安置房沿用原标准的面积分类并进行细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成套小户型住宅 按区域划分配建指标,同时补充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住宅停车位指标、住宅配建停车位作为基本停车位 应在停车位供应上有所保障,商品住宅调整至一户一位,适当上调一类及二类区域经济适用房指标.新增住宅非机动车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城市居住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TJ.08、55的规定,居住区公共配套建筑非机动停车位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物业,居委会等配套设施主要功能为办公功能。因此本标准明确该类功能面积按照办公停车位指标进行配建、5,2,11 调整原条文表述、交通枢纽按照行业相关规划,技术规范等设置 5,2、12,为缓解学校等教育类设施的停车矛盾、新增教育类停车设施宜配置地下停车库的要求.同时,为解决教职员工的停车问题,明确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宜按不少于教职工编制数的50,配建停车位,5,2、13、根据国内城市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停车位配建指标对比.工业厂房发生的停车需求与工业类型相关性较为明显、本次修编,根据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功能划分研发办公和生产厂房,物流仓储两类、结合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停车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分析、并对比国内外城市配建指标,提出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在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的停车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