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调整原条文表述.将.公共建筑.住宅配建.调整为、建筑工程。覆盖工业、仓储等建筑.跨地块进行配建停车位统筹平衡需要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引导措施配合。实际操作下来.效果不佳.本次修编明确配建停车位原则上应在用地范围内设置 尽可能避免出现在异地平衡建筑配建停车位的情况,3 0、2。调整原条文表述,将.公共建筑.住宅配建 调整为,建筑工程,覆盖工业.物流等建筑 3,0、3,调整原条文表述.将.总平面设计方案中应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组织.保障交通流线的顺畅、避免人车的冲突。整合至本标准第4。1。11条.上海市地方标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BJ.08。39已过期废止.故调整为.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DB、31 T.485。3.0,4,结合现行行业标准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相关规定。调整设计车型外廓标准尺寸 3、0,5 调整原条文表述、基地内车速限制是保障基地内部慢行人群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小区内限速在缺少相关规定支撑的前提下 本标准提出新增利用 采用工程措施限制车速,并设置限速标志、限制基地内车速.保障基地内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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