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停车位指标5 2.1.宾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进行星级划分。设计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为中高档宾馆.旅馆。酒店。设计三星级以下宾馆归为一般旅馆,招待所、宾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 2,1的规定 5.2。2.餐饮、娱乐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5,2 3,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5。2 3的规定。5。2。4.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4的规定.5。2,5、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 2。5的规定 5.2。6,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6的规定,5。2.7,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7的规定 5,2 8 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8的规定 5.2,9。绿地,休憩广场等公益性游览场所及小型经营性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可按照表5.2,9的规定执行,5。2,10.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10的规定。5、2,11,交通枢纽,长途汽车客运站 客运码头,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 客运机场、公交枢纽及越江桥隧配置停车位指标应按照行业专项规划 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5。2。12,教育类设施宜配置地下停车库,高等院校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过分别计算各类建筑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后累加得到,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宜按不少于教职工编制数的50,配建停车位。并宜结合学校围墙后退红线空间划定主要针对接送学生高峰时段的临时停车区。临时停车位数量不计入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表5,2.12的规定 5,2,13。工业建筑,物流仓储建筑宜结合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配建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可按表5,2、13的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的,应按照相应功能对应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