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工程交通设计4,1。基地总平面布局4.1.1,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住宅建筑以及各类综合体建筑,其总平面宜在基地内设置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 住宅建设应结合消防通道的设置满足车辆环通的需求 并符合机动车流与上下客及停车库、场,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等相关要求、小型车回转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3.0m.大型车回转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10 0m.4,1,2,基地内部通道应根据功能确定设计等级和宽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5m、双向行驶的次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5m.单向行驶的次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0m,2。公共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通道宜设置双车道、供小型车通行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5m,次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5m.供大型车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5m、次要通道可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 0m.但在人流上下客处应设双车道。其长度不宜小于20。0m 工业建筑应结合建筑方案开展交通组织设计、4 1、3,临时上下客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应在基地内部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临时上下客停车位,并不应占用市政道路用地 2。住宅建筑宜在基地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车辆临时上下客停车位 3,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设置接送学生的临时车辆等候区 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临时接送停车位和学生等候空间,并同步开展交通组织设计、4.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应在基地内部设置车辆临时上下客区域,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除在基地内部设置车辆临时上下客区域外、宜结合主出入口建筑退界空间增设一根车行道。4,1、4,出租汽车停车位设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G、TJ.08,2108的要求。并可兼作基地临时上下客停车位.4 1 5 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 会议中心,游览场所以及其他有明显大型客车停放需求的公共建筑.应按照本标准第5.1,3条的相关规定.在基地内规范设置大型客车停车位。4、1,6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性质核定停车位数量,并以停车当量为计算基准,4,1 7.宾馆,酒店 娱乐场所、商业以及其他有明显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宜在基地内部道路上设置货物入口。并应按照本标准第4,4,9条、第5.1,5条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货车装卸停车位。4,1、8,加油站应在基地内部设置不少于2根的排队车道.每根车道长度应大于18.0m 4、1.9。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办公.商业,医院等公共建筑的主要人行出入口前宜设置集散广场.学校应结合其人行主出入口 在基地红线内设置空间合理的人行接送广场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4。1,10、停车库,场 内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区应分开设置,出入口净距不应小于5 0m,在同一平面的车库内同时设置的。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且二者之间应有良好的行车视距,4、1.11.建筑总平面及交通设计 应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组织。保障交通流线顺畅,减少交织,避免人车冲突.设计图纸应标明各种交通组织流线.标注宽度,半径和净空等相关几何尺寸,标示比例尺及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列出停车位类型 数量及位置、基地外部应标明基地相邻道路等级,红线宽度和公交站点位置 邻近桥梁的,还应标明桥梁坡度,起坡点位置及至出入口间距 总平面交通设计图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