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 0,1.向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供应汽油.柴油,LPG,LNG.液氢,可采取罐车或罐式集装箱运输或管道输送的方式.供应CNG,氢气可采取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运输或管道输送的方式、3、0.2,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规模应根据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周边环境等因素统筹确定。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可按本标准第3。0。12条、第3、0,23条的规定联合建站、3 0,3、橇装式加油装置不得用于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之外的场所,并应单独建站,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 其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和本标准第6。4节的有关规定,3.0、4。加油站内乙醇汽油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储运设计规范、GB。T、50610的有关规定.3,0.5.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可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 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的有关规定.3.0,6,CNG加气站,LNG加气站与城镇天然气门站和储配站、LNG气化站的合建站,以及CNG加气站。LNG加气站与城镇天然气接收门站的合建站 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3,0.7。CNG加气站与天然气输气管道场站合建站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有关规定.3。0,8.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经营非油品业务的设施。3.0.9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 9的规定。3、0、10,LP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3,0、11,CNG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 应根据设计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母站服务的子站个数。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CNG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CNG加气母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20m3、2.CNG常规加气站储气设施总容积不应超过30m3,3、CNG加气子站内设置有固定储气时.站内停放的CNG长管拖车不应多于1辆。固定储气设施采用储气瓶时,总容积不应超过18m3 固定储气设施采用储气井时,总容积不应超过24m3、4.CNG加气子站内无固定储气设施时 站内停放的CNG长管拖车不应多于2辆、5 CNG常规加气站可采用LNG储罐作补充气源.但LNG储罐容积 CNG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和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本标准第3,0,12条的规定.3。0 12。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和L,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2的规定,3、0,13、LNG加气站与CNG常规加气站或CNG加气子站的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3的规定,3。0,14,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4的规定 3 0,15 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5的规定。3,0。16 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6的规定,3.0,17。加油与L、CNG加气。LNG.L CNG加气以及加油与LNG加气和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7的规定 3.0,18,加油与高压储氢加氢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 18的规定 3,0、19.加油与液氢储氢加氢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 0 19的规定 3、0.20.CNG加气与高压储氢或液氢储氢加氢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 0。20的规定.3。0,21.LNG加气与高压储氢或液氢储氢加氢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 0,21的规定 3、0,22 加油,CNG加气与高压储氢或液氢储氢加氢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应符合表3,0,22的规定,3。0、23,加油.LNG加气与高压储氢或液氢储氢加氢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3的规定 3。0,24、储存CNG,LNG,氢气和液氢的设备。应经试验或实际应用证明技术成熟、并应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 3,0,25。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不应设置存放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封闭式房间 3,0、26.除埋地油罐外,各类工艺设备可单独或组合安装于一个钢制橇体上,设备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5,0,13条和第5 0。14条的规定,3 0、27。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监视范围应覆盖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