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4 1。设计流量,雨水量4,1,1.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4、1,2.当降雨量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源头减排设施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4,1,3,雨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 1,3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2 新建地区应按规定的设计重现期执行、既有地区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校核。更新雨水系统.并按规定设计重现期执行。3、同一雨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4 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表4,1 3中,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的规定执行。非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高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年、4 1、4、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4的规定取值 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3 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4,1,4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 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4,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应急措施。4。1 5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符合表4.1,5 的规定。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特别重要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区,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采用规定的下限,交通枢纽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为0。5h,4。1。6。当地区改建时。改建后相同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径流量.4。1。7 当采用推理公式法时,排水管渠的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当汇水面积大于2km2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式中、Qs。雨水设计流量 L s。q、设计暴雨强度,L。hm2,s。Ψ,综合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4 1 8,综合径流系数应严格按规划确定的控制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 调蓄等措施,2、综合径流系数可根据表4 1、8,1规定的径流系数,通过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得到、也可按表4。1,8、2的规定取值、并应核实地面种类的组成和比例,3,采用推理公式法进行内涝防治设计校核时,宜提高表4.1。8、1中规定的径流系数。当设计重现期为20年。3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10 15、当设计重现期为30年 50年时 宜将径流系数提高20,25,当设计重现期为50年 10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30。50.当计算的径流系数大于1时.应按1取值 4、1。9.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 设计暴雨强度 L、hm2。s,P,设计重现期.年 t。降雨历时,min.A1,C,b。n,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具有20年以上自记雨量记录的地区,排水系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编制、4,1、10,暴雨强度公式应根据气候变化进行修订,4。1 11、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t。降雨历时、min t1,地面集水时间 min 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和地面种类通过计算确定,宜采用5min 15min、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污水量4 1 12,污水系统设计中应确定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4,1,13.分流制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Qdr。旱季设计流量、L,s。K,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K,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Qm 设计工业废水量,L.s,Qu。入渗地下水量,L s、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应予以考虑。4,1,14,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 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90 采用。4、1,15、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可根据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确定。无测定资料时。新建项目可按表4,1,15的规定取值,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条件、经实际流量分析后确定。也可按表4 1、15的规定、分期扩建。4 1、16 设计工业废水量应根据工业企业工艺特点确定,工业企业的生活污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 4、1 17 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工作班次确定,4、1 18。入渗地下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和管渠性质经测算后研究确定。4.1.19、分流制污水系统的雨季设计流量应在旱季设计流量基础上。根据调查资料增加截流雨水量,4、1、20.分流制截流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 雨水受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4.1.21.分流制污水管道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并在雨季设计流量下校核。4.1、22.截流井前合流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Q、设计流量,L。s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 L,s,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Qs.雨水设计流量、L,s,4,1。23。合流污水的截流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 由溢流污染控制目标确定。截流的合流污水可输送至污水厂或调蓄设施.输送至污水厂时。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截流后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L,s、n0,截流倍数 4,1、24。截流倍数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宜采用2,5.并宜采取调蓄等措施、提高截流标准,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对河道的影响。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截流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