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污水和再生水处理7。1,一般规定7,1,1.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 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7 1,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2的规定取值 7、1,3.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7,1,4。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7,1.5,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2.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3。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 4 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5 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6、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7.1、6、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 水量的设施、7 1 7、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 格 并应按并联设计.7,1,8.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 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7、1、9.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7。1 10.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7.1、11、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7,1、12,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7、1。13、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