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污水和再生水处理7,1、一般规定7,1 1、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7,1。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 1,2的规定取值 7 1,3.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 7 1。4 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 当采用雨水调蓄时、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 7.1,5,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2.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 3 提升泵站 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4 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 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5 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6,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 7 1。6,水质和 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 水量的设施,7、1、7,处理构筑物的个。格 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 7.1 8,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7,1,9、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7 1。10。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7 1 11.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7.1,12 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7 1,13,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