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污水和再生水处理7、1。一般规定7。1,1、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7 1.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2的规定取值.7,1,3.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 7、1,4、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 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7,1,5、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2,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3,提升泵站 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4 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5,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 6,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 7,1,6,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 或。水量的设施 7。1、7、处理构筑物的个.格 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7 1,8.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7 1、9.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7 1。10 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7 1,11.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7、1 12。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 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7、1 13、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