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污水和再生水处理7、1、一般规定7.1 1。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 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7 1、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2的规定取值。7 1,3.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7 1,4,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7,1,5、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2.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3。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4 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5,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 雨季设计流量校核。6、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7,1.6。水质和.或 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 水量的设施、7.1.7、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7.1.8、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7。1。9.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 7,1,10,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7.1。11、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7,1。12,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7、1、13 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