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污水和再生水处理7。1.一般规定7,1,1.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 7 1、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2的规定取值,7 1,3.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 7.1 4.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 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7.1,5,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2.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 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3,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4、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5、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6,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7 1,6、水质和 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7 1,7,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7、1,8。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7,1.9 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7、1.10、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7,1.11,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7。1,12,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7、1、13、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