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污水和再生水处理7,1.一般规定7,1 1、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7。1。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2的规定取值 7.1.3.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7、1.4,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7.1 5.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2,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 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3,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4。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5.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6,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7,1 6,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 水量的设施。7,1、7.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7、1,8。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7 1,9 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7,1。10,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7、1。11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7。1。12.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 应有保温防冻措施,7。1.13、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