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污水和再生水处理7,1、一般规定7。1,1。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7 1、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2的规定取值,7.1 3 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7.1。4 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7,1、5,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2 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 3 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4.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5。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6。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 7,1 6.水质和,或 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 或,水量的设施.7,1.7 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 7,1 8。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7.1 9,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7 1,10.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7,1,11、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7.1.12,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7,1,13.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