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污水和再生水处理7 1,一般规定7,1,1、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 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7,1,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2的规定取值。7,1、3 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7.1,4,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7。1.5,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 2,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 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3、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 4.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5、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6 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7 1、6 水质和 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7。1.7.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7.1,8,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7、1,9.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7 1,10,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7,1、11.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7,1。12,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 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7.1、13.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