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污水和再生水处理7.1、一般规定7、1,1。城镇污水和再生水处理程度 方法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和处理目标确定.7,1,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7,1,2的规定取值 7.1 3.污水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 7。1,4,污水厂应通过扩容或增加调蓄设施.保证雨季设计流量下的达标排放.当采用雨水调蓄时 污水厂的雨季设计流量可根据调蓄规模相应降低.7.1,5.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旱季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2 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满足雨季设计流量下运行要求。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3,提升泵站,格栅和沉砂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4 初次沉淀池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 雨季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5,二级处理构筑物应按旱季设计流量设计。雨季设计流量校核,6。管渠应按雨季设计流量计算.7,1、6、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 或,水量的设施,7,1 7.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 并应按并联设计,7 1 8,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置均匀配水装置 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应设置可切换的连通管渠,7,1.9。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整流措施,7,1,10、污水厂和再生水厂应设置出水消毒设施.7。1、11,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内的重要部位应按一级负荷设计、7,1 12,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温防冻措施,7,1 13,厂区的给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