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氢气系统运行管理13,0 1,氢气系统运行中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的有关规定外,应结合具体条件制定操作安全规程。氢气事故处理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等、13。0.2,从事氢气系统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13,0、3.氢气系统的操作和维修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不得穿戴化纤工作服,工作帽和带钉鞋、严禁带入火种、13 0 4、氢气设备。管道 容器及其保温层内、在投入运行前,检修动火作业前或长期停用前后、均应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并应取样分析含氢量不超过0。4,或含氧量不超过0。5,后再进行作业,13.0 5 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的检修.应切断相应的电源 气源,并用盲板隔断与尚在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和容器的联系,并经氮气吹扫置换合格后再进行检修 13,0 6、氢气系统运行操作人员 检修人员 不得随意敲击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检修人员应使用铜质工具 且不得随意触动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和容器 13.0.7、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检修后。均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泄漏量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0条的规定 13,0。8,运行中的氢气系统应每年进行1次检查,监测.取得许可证书 并保存相关记录.13,0.9、加氢站有爆炸危险区域、房间,内的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并不宜超过1年。13 0 10.输送或使用氢气的普通钢瓶或长管钢瓶 严禁将氢气用完,应保留0、2MPa以上的余压.严禁对气瓶进行敲击.碰撞,气瓶不得靠近热源 并防止曝晒 13。0.11.氢气或氢气设备、容器和管道中的冷凝水不得随意排放。氢气必须经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排放.冷凝水必须经疏水装置排放至冷凝水排放装置排放,13,0、12、氢气系统运行中.应至少每天人工分析1次室内或移动氢气设备内易积聚氢气处的氢气浓度,超过规定浓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开启相应的事故通风机 13,0。13,加氢站有爆炸危险区域 房间。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并应指出其危险性,13、0。14。加氢站发生氢气着火时 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应切断氢气气源,不能切断时,只要有氢气泄漏、不应急于扑灭氢气火焰 2.宜对周围设备喷水冷却.3.应及时报警,并撤离危险区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