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防、静。电10、3,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由于可燃气体尤其是氢气的着火能量低。在氢气等可燃气体设备,管路、一旦产生静电极易诱发着火燃烧或爆炸事故,所以本条规定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物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以加速这些设备,管道上静电荷的释放,参照现行行业标准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的有关规定。本条明确规定在氢气压缩机间 氢气压力调力阀组间。加氢机等的进出管道处,不同爆炸危险环境边界、可燃气体管道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每隔50m处均应设防静电接地 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10,3.2,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在加氢站和合建站的汽油罐车 氢气长管拖车。压缩天然气长管拖车卸车时.应设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这是防止静电引发着火燃烧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所以规定应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具有检测接地线和接地装置是否完好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值、跨接线是否连接牢固,静电消除通路是否通畅等功能。实际运营操作时.上述检查内容合格后,才允许卸油 卸气、10,3。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了防止管道上法兰。阀门和胶管两端由于连接不良或金属锈蚀.会使接触电阻增大。在正常环境无锈的情况下.管道法兰 阀门等处的接触电阻一般均在0,03Ω以下.但若腐蚀生锈、由于接触电阻增大,将可能发生静电或雷电火花,诱发着火燃烧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为此作了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