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筑设施8、0 1,氢气加氢站或合建站内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8、0,2 氢气加氢站或合建站内的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8。0、3。加氢岛、加氢机安装场所的上部罩棚应符合下列规定,1.罩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罩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2、罩棚内表面应平整.坡向外侧不得积聚氢气,8,0、4、有爆炸危险房间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承重时。钢柱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 0h。8,0、5、有爆炸危险房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设置泄压设施.其泄压面积不得小于屋顶面积或最长一面墙面积的1 2倍.8,0、6.氢气加氢站或合建站的门 窗均应向外开启.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 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8,0 7 氢气压缩机间.氢气调压阀组间等宜采用半敞开或敞开式建筑物 净空高度不宜低于3.5m.8,0、8。氢气加氢站或合建站内的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与氢气压缩机间.氢气调压阀组间、变配电间相邻布置,且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第5。0、1条的规定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墙隔开,隔墙顶部应比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顶部高1m及以上.隔墙长度应为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总长并在两端各增加2m及以上.隔墙厚度不得小于0,20m 8 0,9。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棚内表面应平整。且避免死角,不得积聚氢气.8,0、10,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8,0。11 加氢站内不得设有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8,0,12,加氢加油合建站内 不得建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位于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止渗漏和产生火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