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筑设施8。0。1,氢气加氢站或合建站内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8。0,2,氢气加氢站或合建站内的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8,0,3 加氢岛、加氢机安装场所的上部罩棚应符合下列规定。1,罩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罩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2,罩棚内表面应平整.坡向外侧不得积聚氢气,8,0。4。有爆炸危险房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承重时 钢柱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0h,8、0,5.有爆炸危险房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设置泄压设施 其泄压面积不得小于屋顶面积或最长一面墙面积的1,2倍、8,0,6 氢气加氢站或合建站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8,0.7。氢气压缩机间。氢气调压阀组间等宜采用半敞开或敞开式建筑物。净空高度不宜低于3.5m、8.0、8,氢气加氢站或合建站内的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与氢气压缩机间,氢气调压阀组间,变配电间相邻布置.且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第5.0、1条的规定时 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墙隔开,隔墙顶部应比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顶部高1m及以上、隔墙长度应为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总长并在两端各增加2m及以上.隔墙厚度不得小于0。20m。8,0 9。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棚内表面应平整,且避免死角,不得积聚氢气 8.0,10,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8.0、11,加氢站内不得设有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8、0、12,加氢加油合建站内。不得建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位于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止渗漏和产生火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