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平面布置5 0。1.氢气加氢站。加氢加气合建站 加氢加油合建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1的规定,续表5 0,15、0 2。加氢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本规范表4、0,4的防火间距的1 5倍。且小于或等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2,加氢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本规范表4 0.4中的防火间距的1,5倍 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可设置非实体围墙.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开放或部分设置非实体围墙.5.0。3,加氢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4、加氢站站区内的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汽车停车位处可不设坡度。5、0、5,加氢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且宜为0.15m,0 20m。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 5,0.6,在加氢加油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储氢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与汽油罐之间.5,0、7、加氢站内的氢气长管拖车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有固定的停放车位,其数量应根据加氢站规模 自备制氢装置生产氢气能力和氢气长管拖车规格以及周转时间等因素确定。2,氢气长管拖车停车位与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规范表5.0。1中氢气储罐的防火距离确定、3.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应设钢筋混凝土实体墙 其高度不得低于长管拖车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长管拖车车宽的2倍.4,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的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5 0。8,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的加油岛 加气岛等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加氢加气合建站中的加氢岛与加气岛可合为同一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