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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 medical gases 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 2 1 4、1、4。3。4,1,7 4,1 8.4 1.9,1 4,2,8,4。3 5、4.4,1 1,4、4 4。7.4,5。2.4,6、4,3 4,6、7,5,2.1、5、2.5,1.5,2 9,10,1、4.3,10,1,5,10.2 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 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 马琪伟、丁德平 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 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 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 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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