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1、4。1。4,3.4、1,7,4。1 8。4.1,9,1。4.2、8、4、3、5、4.4。1。1 4、4.4 7,4,5 2,4,6 4,3,4、6、7、5、2.1。5,2、5.1.5,2,9,10,1.4 3。10、1,5。10 2 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 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 楼东堡,刘强,谢思桃 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