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medical。gases 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1、4 1 4,3,4,1 7,4、1,8.4.1.9、1.4、2,8 4,3,5.4.4。1 1。4 4,4.7、4,5 2,4.6 4 3,4。6,7 5.2.1、5。2,5 1,5.2、9、10,1 4,3。10,1,5,10.2 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 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 刘强 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 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