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 本条旨在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当前 我国医院建设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国内医用气体建设中、长期以来对该部分重视程度不够.投资总体偏少。建设水平与国际通用做法相比有一定差距,为适应我国医院建设的需要,规范与提高医疗卫生机构集中供应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水平,本规范在考虑了现阶段国内实际状况与水平的情况下、以医用气体工程系统建设为出发点,重点规范了工程中的原则性技术指标和要求.设备或产品的主要技术参量。明确了系统建设中的基本技术问题.但不涉及具体的设备或产品的标准或结构 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 施工,验收等环节应统筹考虑。合理选择 优化系统,其技术参数与要求均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1.0,3.本规范规定的医用气体种类与系统对于某一具体的医疗卫生机构并不一定都是必需的 应根据自身需求确定部分或者全部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系统的统一与完整。如在分期分段实施时应纳入全系统统一测试检验 系统内的终端组件。医用器具在具有医用气体专用特性的前提下能够通用等 1 0.4,医用气体工程所使用的设备 材料应有相关的生产许可,检验.检测证明、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或产品的。还应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注册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1。0。5,本条说明本规范与国家工程建设的其他规范、法律法规的关系,这种关系应遵守协调一致,互相补充的原则,由于医用气体工程涉及设备与产品制造,工程安装施工以及医疗卫生操作流程等多行业 多专业 多学科内容,因此除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建设标准规范、以及医疗卫生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业流程.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