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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 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1,4.1。4、3、4 1 7、4,1,8。4、1,9。1,4,2、8,4 3,5,4。4。1,1、4。4,4。7.4。5,2。4、6 4,3 4 6,7.5,2、1。5,2、5。1。5,2 9.10。1,4,3。10。1 5。10。2,17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 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 丁德平 卢军。钱俏鹂、楼东堡 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 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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