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 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 1,2.1、4、1,4、3,4,1。7。4,1,8,4。1,9、1.4 2。8,4 3,5,4、4.1,1,4。4,4、7.4 5,2、4、6,4。3 4 6.7。5 2,1,5 2 5,1,5。2 9 10。1,4。3,10.1,5 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 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