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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4。5,1,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应保证每个末端的设计流量,以及终端组件应用端允许的真空压力损失符合表4,5,1的规定,4、5,2。麻醉废气排放系统及使用的润滑剂 密封剂,应采用与氧气,氧化亚氮、卤化麻醉剂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 4。5、3。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组在单一故障状态时、系统应能连续工作 2 机组的真空泵或风机宜为同一种类型,3.机组应设置备用真空泵或风机 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或风机故障时、机组其余部分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4。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4,5 4。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中设备.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真空泵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2,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的进气管及排气管宜采用柔性连接、3、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进气口应设置阀门 4 5,5、粗真空风机排放机组中风机的设计运行真空压力宜高于17、3kPa.且机组不应再用作其他用途 4,5,6、麻醉或呼吸废气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4 4。4条的规定,4,5,7 大于0、75kW的麻醉或呼吸废气真空泵或风机。宜设置在独立的机房内。4、5.8,引射式排放系统采用医疗空气驱动引射器时 其流量不得对本区域的其余设备正常使用医疗空气产生干扰 4。5.9,用于引射式排放的独立压缩空气系统 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4,5,10,用于引射式排放的独立压缩空气系统,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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