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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4.5,1,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应保证每个末端的设计流量 以及终端组件应用端允许的真空压力损失符合表4、5,1的规定。4 5.2、麻醉废气排放系统及使用的润滑剂.密封剂、应采用与氧气。氧化亚氮 卤化麻醉剂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4,5,3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组在单一故障状态时、系统应能连续工作、2 机组的真空泵或风机宜为同一种类型.3.机组应设置备用真空泵或风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真空泵或风机故障时、机组其余部分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4、机组应设置防倒流装置,4,5,4.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中设备 管道连接,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台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真空泵应设置阀门或止回阀.2,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的进气管及排气管宜采用柔性连接,3。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进气口应设置阀门,4。5.5。粗真空风机排放机组中风机的设计运行真空压力宜高于17。3kPa.且机组不应再用作其他用途.4。5 6.麻醉或呼吸废气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本规范第4 4、4条的规定.4 5,7.大于0。75kW的麻醉或呼吸废气真空泵或风机、宜设置在独立的机房内。4、5,8,引射式排放系统采用医疗空气驱动引射器时。其流量不得对本区域的其余设备正常使用医疗空气产生干扰。4,5。9、用于引射式排放的独立压缩空气系统。应设置备用压缩机,当最大流量的单台压缩机故障时,其余压缩机应仍能满足设计流量。4,5.10,用于引射式排放的独立压缩空气系统、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连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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