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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 engineeringGB 50751 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1 1 4,1,2.1,4,1、4,3,4,1.7、4、1,8、4、1。9,1,4,2。8,4。3.5 4、4.1.1。4 4,4。7,4,5 2、4.6。4。3,4。6.7,5 2、1、5.2,5 1,5,2。9、10 1.4.3 10、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 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 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 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 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 倪照鹏 施振球、何晓平 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 曹德森 刘光荣.何哈娜 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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