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for medical 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 1,4、1 2 1、4 1.4、3,4,1 7.4。1、8、4,1、9,1 4.2,8,4.3 5 4,4、1.1 4,4,4,7.4,5.2,4、6.4、3,4。6 7、5、2,1,5、2、5.1,5,2,9.10.1、4 3,10,1 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 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宇虹 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 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 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