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Hygienic、design.specification。for、public、places。Part,1.General,requirementsGB,37489,1、2019发布日期,2019.04、04实施日期,2019、11,01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部分5 2.6,3 3.6 3,4.6。3 5.6.3。6,7 1,4和9、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 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 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本部分为GB 37489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 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8 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 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1 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2 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的通用卫生要求内容。本部分与GB、9663,9672 1996.GB,16153 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整合了各类公共场所设计均适用的卫生要求,增加了选址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增加了储藏间。区 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清洗消毒间 区,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给水排水.采光照明。病媒生物防治的卫生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复且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常义.陈健 杨彦敏、翟清、倪骏。吴世达.苏瑾,张莉萍、郑毅鸣 张海云,许慧慧,杨善文。宋伟民、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663,9672、1988 GB。9663,9672,1996.GB 16153。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