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构胶粘剂4.1、一般规定4。1、1。为了使结构胶粘剂。以下简称结构胶、具有各类工程结构安全使用所要求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根据基材的种类.特性、胶的固化条件和使用环境等的不同分别进行设计和配制 才能使不同品种的结构胶均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耐久性能和经济性,同时、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和评定.另外、应指出的是、本规范之所以不包括中 高温固化型的结构胶,主要是因为其所要求的粘结设备和工艺条件很复杂,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条件下一般很难做到、即使有少数施工单位做得到.也只能作为个案处理,因此,当工程有条件使用中.高温固化工艺时。其鉴定标准由本规范管理机构另行专门提供 4。1.2,在胶粘工艺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胶粘剂一般按常温 中温.高温和特高温分成四类。适用温度的范围、分别为 55,80。55 120。55.150 和,55.210、但这在工程结构施工现场的常温胶接的条件下。是很难达到的.为此、本规范根据调查和验证性试验的结果、分为。45,60,45,95.45,125.和.45。150、四类.但本规范仅列,类。而对。类胶则作为个案处理.因为前三类已有较成熟的工艺.而第.类胶的常温固化工艺还很不成熟。需要采取特殊的措施 4 1、3,结构胶粘剂的使用年限,在一定范围内 是可以根据其所采用的主粘料,固化剂,改性材和其他添加剂进行设计的、目前加固常用的结构胶.一般是按30年使用年限设计的,因此,若要进一步提高其使用年限,则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专项的检验与鉴定。为了保证新建工程使用结构胶的安全,凡通过该专项鉴定的结构胶,在供应时均应出具 可安全工作50年、的质量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4。这是因为粘料,固化剂.改性剂,添加剂。颜料。填料、载体.配合比,制造工艺。固化条件的任一改变 均有可能改变结构胶粘剂的性能和质量、因此、应将有上述任一变更的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粘剂,这是胶粘剂行业公认的规则、且涉及使用的安全问题,故必须作为强制性条文予以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