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构胶粘剂4.1 一般规定4。1,1、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结构胶,应按胶接基材的不同。分为混凝土用胶 结构钢用胶,砌体用胶和木材用胶等 每种胶还应按其现场固化条件的不同 划分为室温固化型.低温固化型和高湿面,或水下.固化型等三种类型结构胶,必要时,尚应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区分为普通结构胶。耐温结构胶和耐介质腐蚀结构胶等、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 检验与评定 4,1,2.室温固化型结构胶的使用说明书,应按下列规定标明其最高使用温度类别 其相应的合格评定标准由本章各节作出规定、1 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 45。60 2 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45。95,3.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45 125 4.1、3 工程结构用的结构胶粘剂,其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用于既有建筑物加固时,宜为30年 2、当用于新建工程.包括新建工程的加固改造。时应为50年.3 当结构胶到达设计使用年限时、若其胶粘能力经鉴定未发现有明显退化者、允许适当延长其使用年限.但延长的年限须由鉴定机构通过检测 会同建筑产权人共同确定,4.1,4。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结构胶.凡被发现有改变粘料 固化剂。改性剂、添加剂 颜料.填料 载体,配合比。制造工艺 固化条件等情况时.均应将该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粘剂,4 1 5。申请安全性鉴定时,应随同研制报告提供有标题 编号和日期的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结构胶的基本化学组成和载体类型 2 配制说明。包括组分、配比.加料顺序 配胶时必需的环境控制及配好的结构胶适用期。可操作时间,3.推荐的基材表面处理方法及其详细说明。4,胶粘剂施工环境控制,5.涂布或压注工艺操作及要求的详细说明.6,固化程序、包括典型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各参数极限值的说明,7.储存要求及储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