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 1,凡涉及工程安全的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 必须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安全性鉴定,3、0.2,申请安全性鉴定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符合下列条件.1 已具备批量供应能力、2,基本试验研究资料齐全.且已经过试点工程或工程试用。3.材料或制品的毒性和燃烧性能。已分别通过卫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验与鉴定,3,0.3,加固材料或制品的安全性鉴定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性鉴定的样本.应由独立鉴定机构从检验批中按一定规则抽取的样品构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特别制作的或专门挑选的样本,也不得使用委托单位自行抽样的样本。2,每一性能项目所需的试样,或试件。以下同,应至少取自3个检验批次,每一批次应至少抽取一组试样 每组试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验结果以平均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5个,2,当检验结果以标准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15个.3.0.4 安全性鉴定的检验及检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本规范第3,0 3条规定抽取的试样,当需加工成试件时、应按所采用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加工.并进行检验前的状态调节。2.安全性鉴定采用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3 检验应在规定的温湿度环境中进行,其程序与操作方法应严格按规定执行,4,当个别数据的正常性受到怀疑时,应首先查找该数据异常的物理原因,若确实无法查明时,方允许按现行国家标准,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与处理.GB,T、4883进行判断和处理。不得随意取舍,5.安全性鉴定的检验结果.应直接与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指标进行比较 并据以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在这过程中。不计其置信区间估计值对判定的有利影响.3,0.5,根据安全性鉴定检验结果确定的材料性能标准值,应具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的强度保证率。3.0,6,工程结构加固材料性能标准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计算所取的置信水平、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置信水平取值有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 1 结构胶粘剂.γ应取为0。90.2、碳纤维复合材.γ应取为0,99,3,芳纶纤维复合材.γ应取为0.95 4、玻璃纤维复合材,γ应取为0。90。5.不锈钢丝,γ应取为0、95.6.镀锌钢丝、γ应取为0.90。7。混凝土、γ应取为0 75,8、砂浆 γ应取为0.60 2.对置信水平取值无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应按试验结果的变异系数Cvs的置信上限Cvu值、由表3 0、6查得γ值、3,变异系数置信上限Cvu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正态分布变差系数置信上限,GB,T 11791规定的方法计算.计算时取Cvu的置信水平为0。90 3.0,7,经安全性检验合格的结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提出安全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应具体说明检验所采用的取样规则,取样对象,取样方法和时间,检验报告中不得使用 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 的措词。若存在此类措词,该报告无效.3,0、8。工程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用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资格保留期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