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 0 1.凡涉及工程安全的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必须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安全性鉴定。3.0 2 申请安全性鉴定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符合下列条件,1 已具备批量供应能力,2 基本试验研究资料齐全。且已经过试点工程或工程试用 3。材料或制品的毒性和燃烧性能。已分别通过卫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验与鉴定 3、0、3 加固材料或制品的安全性鉴定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性鉴定的样本,应由独立鉴定机构从检验批中按一定规则抽取的样品构成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特别制作的或专门挑选的样本。也不得使用委托单位自行抽样的样本.2 每一性能项目所需的试样。或试件,以下同。应至少取自3个检验批次,每一批次应至少抽取一组试样、每组试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验结果以平均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5个,2 当检验结果以标准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15个、3。0.4。安全性鉴定的检验及检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本规范第3,0,3条规定抽取的试样,当需加工成试件时、应按所采用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加工,并进行检验前的状态调节,2.安全性鉴定采用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3。检验应在规定的温湿度环境中进行,其程序与操作方法应严格按规定执行、4.当个别数据的正常性受到怀疑时、应首先查找该数据异常的物理原因 若确实无法查明时 方允许按现行国家标准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与处理.GB T、4883进行判断和处理 不得随意取舍。5。安全性鉴定的检验结果,应直接与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指标进行比较,并据以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在这过程中,不计其置信区间估计值对判定的有利影响,3 0.5.根据安全性鉴定检验结果确定的材料性能标准值.应具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 的强度保证率,3,0。6。工程结构加固材料性能标准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计算所取的置信水平.γ,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置信水平取值有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1、结构胶粘剂,γ应取为0。90 2,碳纤维复合材、γ应取为0、99,3,芳纶纤维复合材,γ应取为0,95 4,玻璃纤维复合材、γ应取为0,90。5 不锈钢丝。γ应取为0,95.6 镀锌钢丝.γ应取为0.90 7.混凝土、γ应取为0、75、8。砂浆 γ应取为0、60 2。对置信水平取值无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 应按试验结果的变异系数Cvs的置信上限Cvu值.由表3 0、6查得γ值 3 变异系数置信上限Cvu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正态分布变差系数置信上限,GB.T,11791规定的方法计算,计算时取Cvu的置信水平为0。90 3,0。7。经安全性检验合格的结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提出安全性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应具体说明检验所采用的取样规则,取样对象,取样方法和时间,检验报告中不得使用 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的措词。若存在此类措词,该报告无效 3 0,8,工程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用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资格保留期为4年、